一、申请登记程序:
咨询—提交资料—当场审核办结(二楼17号窗口)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申请书;
2、异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查询证明;
4、异议人与房屋所有权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
三、收费标准:
房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特别提示:
1、有效期:15日,有效期届满,异议登记自动失效。异议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登记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准予登记后,异议人在有效期间内需要撤消异议的,应当提交撤消异议申请。
3、异议登记未审查房产权利限制和权利瑕疵,有效期内也可发生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利的限制和第三人异议等。
4、异议人因违反在申请异议登记时做出的承诺、保证事项或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概由异议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