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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鲍毓明发文「面对万夫所指一忍再忍,将开发布会回应」,此前网友质疑当事女孩认识鲍毓明时疑已成年?

1弄清楚.李星星的母亲在此案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对破案至关重要。如果此案中李星星年龄造假被证实了的话,纵使衣冠楚楚的鲍毓明没有犯法,但是,“恋童”之癖是抹煞不去的!李星星的母亲不简单,随着案件的深入,关于她的信息越来越令人质疑,我觉得她可能主导了对李星星身份的造假;也就是说,李星星的母亲应该知道鲍毓明有“恋童”之癖,却仍然创造条件,以伤害无辜的亲生女儿为前提赚取了利益。

鲍毓明第一次认识李星星时,对方向他出示的身份证显示她是2001年出生的;而依多家媒体报道,鲍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说:认识李星星4年,她从未给自己看过身份证,买车票也仅仅是给鲍某某提供了一个出生于2001年的身份证号码。因而,在鲍毓明潜意识里,对方应该是一个未成年女童;尽管由于她身份造假,鲍毓明最后可能构不成犯法与犯罪;但是,“恋童”是事实,心理不健康是事实,尤其是身为律师,演出这一典戏,名誉已经严重受损了,社会危机已经构成了。

李星星是否是无辜的现在不好定论,毕竟,当时她是未成年人;纵使她在母亲的教唆下有伪造身份的愿望与嫌疑,但是,以她的能力不一定能做到。

这样看来,李星星的母亲是狠角色,她在这件事里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不过,我想她绝不是仅仅把自己的亲生女儿介绍给鲍毓明这样简单,纵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不过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都会变化,不是吗?

我说一句不合时宜的话,如果在这个案件中把李星星的母亲扮演的角色搞了过一清二楚,案件真相基本上就可以大白于天下了!换句话说,如果李星星的母亲一手导致了此案的进程,那么“鲍毓明是受害者”这句话可能会为法官采纳。

2.鲍毓明是否犯罪要看调查结果,现在没有收押不代表没有事。这个案件最高检查院和公安部已经调查了几个月,如果真如以前我们猜测的那样,能证明鲍某明知故犯,可能已经被逮捕了;不过,目前的这个状态也不能说明.鲍毓明没有事了;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按照现在的说法,二人发生性行为时李星星已经14岁了。

所以,最终判定鲍毓明是否犯法与犯罪在于李星星在与他发生关系时是否出于自愿,如果鲍毓明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因为他自己对法律的熟悉也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明显地他缺德;前一段时间,李星星一方把二人的关系往养父女上靠,这就对鲍毓明不利,因为二人如果是父女关系,不论李星星是否年满14岁,鲍毓明性侵嫌疑都是成立的。

3.事到如今,案件没有真相大白,但是有证据表明鲍毓明与李星昨养父女关系并不存在,这对油头粉面的鲍毓明是有利的。鲍毓明是否有有证据表明李星星已经年满了18岁,不得而知;如果有证据表明鲍认为李星星当时已经年满14岁,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认为鲍毓明在道德上并无瑕疵,不是吗?纵使鲍毓明知道她是未成年人,只要李星星的母亲主导改了身份证,鲍毓明就可以佯装不知,大胆犯罪!所以,我一再强调李星星的母亲是此案的关键人物。

一对没文化的母女怎么能坑到鲍毓明这样学富五车的知名大律师呢?其实,我认为鲍毓明并没有被忽悠;作为一个律师,他对相关法律了如指掌且个人很有法律敏感性;他精明过人,保留了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法官面前,他知道怎样为自己开脱;甚至还可能反告一把,诬蔑李星星一方对自己搞敲诈勒索。

法官看重证据,舆论不看证据,网民不知道有何证据;很多人想知道真相,而真相并不一定是法官嘴里迸出来的,而是双方出示证据角逐和表明的结果;如果此案调查结果能证明鲍没有罪,显然,你我他都会愤怒,而鲍毓明已经社会性死亡了;「面对万夫所指一忍再忍,将开发布会回应」也不过是虚假胜利后的欲盖弥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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