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想要发展,棚户区改造无可避免,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此举能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水平。改造后,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辖区内群众的生活环境、居住环境都会得到彻底改善。那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是多少?法律知识网小编跟大家讨论一下关于太原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太原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太原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
(一)货币补偿
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结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交易的年度或半年平均单价确定的房屋基础、位置和类似用途,并提交给政府批准并公开宣布价格。
(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置换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其中,对于房屋面积的认定,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额,就是有一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二、太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我国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不能随意上市交易。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的基础之上建造的,那么想要进行买卖的话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另外,不同地域的安置房政策不同,具体的分配对象和范围需结合当地政策落实。
三、拆迁补偿标准低,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首先,虽然说法律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但是也给出了大原则,就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如果低于这两原则,那么被征收人首先可拒绝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
其次,要试着与征收方协商,虽然对方比较强势,也知道协商成功的概率比较小,但只要有一点点协商的机会,我们都应该要牢牢的抓住,尽可能的争取合理补偿。
最后,如果与征收方就补偿一事没有协商成功时,可申请裁决。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在下发的各种文件中告知了你起诉讼期限,而且被拆迁人又知道拆迁行为也已经发生,那么就从这个时候算起,其起诉期限为6个月,被征收人就必须要在这6个月内提起诉讼,错过这个期限,那么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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