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子拆迁征收过程中,我们很容易看到的现象就是强拆,很多人被拆迁人都不知道自己遇到强拆是否合法。其实在我国合法的强拆一般是说司法强拆,而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有很多,司法强拆户主不一定要到场,但是司法的其他法律程序可一样也不能少。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
司法强拆第一步就是被征收人必须收到两份文件其中一个,一个是《责令交地决定书》,一个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当被征收人收到这两个文件就表示自己的房屋可能面临司法强拆。之所以是可能是因为被征收人在收到这两份文件时,如果不接受或者不满意补偿标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进行这两项,也不接受补偿进行搬迁,相关部门就可以进行司法强拆,所以这两份给被拆迁人的文件是司法强拆的申请条件。
司法强拆的第二步就是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然后经过审查之后,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实施司法强拆。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的材料有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然后就可以进行第三步,法院开始展开审查。法院收到以上的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后,就从申请程序、法律和事实等几个方面进行检查。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在这个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提出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依法维权,如果通过了这个环节就可以立案执行了。
司法强拆的第四步就是法院通知被征收人并执行,这个环节可以确定审查结果,对如果要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方发出通知书,指定搬迁期限,如果不搬迁就会被强制拆迁。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问题或者意见,就可以直接执行该程序。最后第五步就是将执行结果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申请执行的相关部门,司法强拆的流程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