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大会,历时35天讨论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于1975年正式生效。《公约》的通过对世界遗产有了专业的定义和解释,对世界遗产的申报、评估、审批有了专门的条约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6年11月成立了出界遗产委员会,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我国是1985年12月12日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的。从加入到现在,我国已有55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世界文化遗产为37项,分别是:1、长城;2、莫高窟;3、明清故宫(北京故宫,沈阳故宫);4、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5、周口店北京人遗址;6、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7、承德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8、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9、武当山古建筑群;10、庐山风景名胜区;11、丽江古城;12、平遥古城;13、苏州古典园林;14、北京皇家祭坛-天坛;15、北京皇家园林-颐和园;16、大足石刻;17、龙门石窟;18、明清皇家陵寝;19、青城山-都江堰;20、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21、云冈石窟;22、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23、澳门历史城区;24、安阳殷墟;25、开平碉楼与村落;26、福建土楼;27、五台山;28、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古迹;29、杭州西湖文化景观;30、元上都遗址;31、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32、大运河;33、丝绸之路;34、土司遗址;35、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36、鼓浪屿;37、良渚古城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