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这两个概念不同之处在于:
1、在有的地方,“搬迁”是拆迁的一种别称。但在有的地方,“搬迁”则是指村委会为了进行工程建设等要求一些村民将房屋搬离,这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拆迁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约束拆迁的法律未必能对搬迁有约束力,具体需要适用何种法律进行调整,也需要具体分析。
2、“拆迁”,对农村一般是“土地征收”程序的俗称。而土地征收则是法律规定的,国家依法将土地所有权从集体所有改为国家所有的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说明土地征收程序是法定的程序,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并且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偿,整个程序的运行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3、“拆迁”对国有土地房屋来说是“征收”程序的旧称。其征收行为的实施和要求均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因而,“拆迁”是法定的,而“搬迁”则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