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入公“文”,九牛牵不回。
“从严从实开展防控工作,快速控制局部聚集性疫情。”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最紧迫、最重大的任务。疫情通告是一种政治严肃性极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公文。
疫情防控期间,有的人不戴口罩;有的人进出公共场所不听劝阻不扫码;有的人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有的人刻意隐瞒行程;还有的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毫无疑问,为维护疫情防控的秩序,应当依法据实严加惩处。
近日,中部地区某省会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称,以上这五种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均认定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什么是“紧急状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谁才可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案)》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一项、第八十条、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可以找到明确的规定。
毋庸置疑,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主席决定、授权国务院宣布,中部地区某省会城市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进入“紧急状态”。
在本土疫情呈现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为落实好“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重要指示,也不能因防疫情势急、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而乱了方寸。遗憾的是:联合通告就这么发布了!如果发布前,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细心点、再细心点就好了。
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指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2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指出,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从严从实开展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的防控指导,快速控制局部聚集性疫情。
即使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武汉最严重的情况下,无论是宪法赋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还是国务院,也没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从这个角度理解,中部某省会城市法治专业机关联合发布的依法《通告》,即便没有越俎代庖的僭越之嫌,也反映出疫情防控忙中出错的疏忽大意。
在信息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在繁重琐碎压力山大的疫情防控中,法治思维和责任意识应当尽可能体现在细节上。《通告》事关权威、公信。这不是吹毛求疵,是查遗补漏,是为了这个城市疫情防控工作能做得更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案)》相关条款摘要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健康时报首席评论员 赵广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