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前,刘鑫在法院门口。 (胡贵云/图)
2022年2月16日上午,江歌民事案二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上诉人刘鑫(案发后改名刘暖曦)突然在法庭上大叫了一声,把双方律师、法官以及旁听人员吓了一跳。
江歌案包括刑事和民事两个案件。刑事案指的是江歌遇害案,该案于2017年底由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凶犯陈世峰获刑20年。民事案即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国内诉刘鑫的生命权纠纷。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江秋莲69.6万元。刘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在关注此案的一位律师看来,江歌民事案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主要来自江歌刑事案,刘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需要承担多大责任,也主要取决于她在刑事案中的所作所为。
与一审开庭时相反,一审出庭的江秋莲二审没有露面,而一审没有露面的刘鑫二审选择出庭,并在开庭前接受了数家媒体采访。这也是继2017年在视频节目《局面》中出镜后,刘鑫首次直面媒体。作为原告口中的“忘恩负义”者、公众眼中的“毒闺蜜”,她的一举一动备受瞩目。
刘鑫在法庭上大叫,与庭审涉及的一份证据有关。江歌遇害时,刘鑫曾两次拨打日本的110报警,报警系统录了音,并成为江歌遇害案的证据。在民事案中,原告从日方调取了卷宗材料,其中包括这两个报警录音。
不过,第一个报警录音并非原件,而是日方做过技术处理后的版本——第1分37秒处的声音,被“嘀”声遮盖掉了。有说法称,日本法庭遮蔽这个声音,是担心当庭播放会引起听众不适。
但是,这个被遮蔽的声音究竟是谁的,恰恰成为本案二审的重要争议点:江秋莲方认为,遮盖掉的声音是江歌遇害时发出的“惨叫”;而刘鑫方认为,是刘鑫发出的“尖叫”。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警方就报警录音制作的文字记录中,将这个遮盖掉的声音标注为日文“悲鳴”(“鳴”为汉字“鸣”的繁体),这个词既可以翻译为“惨叫”,也可以为“尖叫”。
当二审庭审涉及此细节时,刘鑫本人发言。
“我当时突然很想去解释。”庭审结束后,刘鑫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我想解释这个声音是我的,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解释,我的那种绝望和无助感,真的(让我)陷入当时的情景里面去了,然后我就不自觉地喊出来了,就像我报警时那样……”
由于事发楼道没有监控视频,江歌遇害的具体经过一直充满争议。围绕江歌遇害案,至今已出现至少四个案情还原版本(详见相关报道《江歌遇害的四个版本》),其中,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的版本,与刘鑫所陈述的版本可谓针锋相对。
南方周末记者结合公开的江歌遇害案庭审记录和判决书、江歌民事案一审庭审笔录和判决书、黄乐平记者座谈会录音等资料,对这两个版本加以还原,以期复盘江歌案关键的几分钟。
二审开庭前后,南方周末记者分别采访了刘鑫及其代理律师胡贵云。南方周末记者亦曾联系江秋莲,其表示不想就案件细节“打泥巴战”,没有接受采访。一审期间曾召开记者座谈会的黄乐平也表示,二审宣判前不再接受采访。
203住户证词:听到江歌叫了一声
事发当晚的监控视频显示,2016年11月3日0点5分,刘鑫走出电车(地铁)东中野站检票口,前往A3出口与江歌会合,两人一同向合租的大内公寓方向走去。0点12分,两人的身影出现在离大内公寓210米处的监控摄像头中。
据黄乐平推算,江歌与刘鑫于0点15分左右到了公寓栅栏门门口。
半个多小时之前,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来到公寓二楼与三楼间的楼梯上。根据东京地方法院庭审(以下简称“日本法庭”)查明的事实,陈当时戴着口罩、穿着一双红色的鞋子,随身携带了一瓶威士忌酒、一把刀刃长9.3厘米的水果刀和一套用来替换的衣服,“事先埋伏,伺机行凶”。
0点16分,刘鑫拨打了第一个报警电话。
0点22分,刘鑫拨打了第二个报警电话。
案卷显示,日本警方推断陈世峰的作案时间是在0点16分前后,但具体时间未确定。
公寓203住户Tan(原笔录如此)的证言称,在出事夜晚,门外过道突然传来“bata bata”的脚步声,脚步声很多,他认为不是一个人的脚步声,而是2人以上的脚步声。紧接着,他听到过道传来听上去像是江歌的叫声,他形容那是一个像“猫被勒住脖子的声音”。
Tan随后开门查看,正好看到倒在201室门口的江歌,以及蹲在江歌身边的陈世峰,并与其对视两三秒,他误以为陈世峰在照顾醉酒的江歌,随后关上了门。紧接着,Tan听到一个人快速远去的脚步声。
与其同居的Nan担心江歌是不是一直倒在门口,便再次开门,结果看到江歌家门上有血,“跟她说话也没反应”,意识到江歌已经被害。
根据Tan的证言,整个案发过程,他只听到江歌叫了这一声。
Tan的证言与法医的证词相互印证。按法医的说法,陈世峰捅江歌脖子的数刀当中,有一刀是致命的。法医判断,这一刀刺出后,江歌至多在几秒钟内就会失去意识,基本不可能再发出叫声。
江歌的手上有多处伤口,法医认为这是她在受到致命伤之前,躲闪刀口形成的防卫伤。
此外,警方的现场勘察照片表明,刘鑫和江歌的伞都挂在了201室门外的煤气表上,刘鑫的伞挂在里侧,江歌的在外侧,且江歌的伞是用伞绳挂在煤气表凸起的螺帽上。江歌打包的饭菜和馄饨掉在地上。
在江歌民事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203住户的证词和上述客观证据基本都无疑议。
江歌母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中院二审开庭,2022年2月16日下午2时许,法院门口围满了记者。 (视觉中国/图)
日本判决书:案发时刘鑫与陈世峰未碰面
案发五年多后,二审开庭前一天,刘鑫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再次讲述她在那个夜晚的经历。
按刘鑫的说法,那晚下着雨,她和江歌各撑一把伞,并排走到楼下。然后她一个人先上了楼。
刘鑫说,她那天打工时来了例假,弄脏了裤子,所以着急回家换裤子。她在回家的路上就已告诉江歌,自己先用洗手间。江歌同意,并且说自己还要看一下信箱(位于一楼和二楼之间)。
例假细节曾在网上遭到质疑。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刘鑫曾在10月5日告诉江歌来了例假,与事发当日相隔约一个月。
刘鑫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她直接开门进屋,门有自动闭合器,随后就自动关上。此后到警察到来之前,她都没有看到陈世峰。
质疑者认为,刘鑫从一开始就对日本警察说了谎——她在案发时看到了陈世峰,却故意称没看到。据《界面》新闻报道,江秋莲的前日本代理律师大江洋平称,根据卷宗,刘鑫在门口见到陈世峰了才进去,认为刘鑫知道伤害江歌的人是陈世峰。
然而,日本判决书中确认,案发前刘鑫先于江歌进屋,陈世峰与刘鑫“未碰面”。
在胡贵云看来,日本判决书认定刘鑫与陈世峰在楼道里未碰面,是江歌案的一个重要事实,这导致刘鑫进屋后,完全不知道外面的人是谁。
按胡贵云的说法,正是因为在案发时没有看到陈世峰,刘鑫无法直接指认陈世峰是杀人凶手,导致警方证据不足,不能在第一时间控制陈。后来是在刘鑫提供了陈威胁她的微信聊天记录之后,警方才以恐吓罪逮捕了陈,后者最终承认罪行。
基于对刘鑫证词的不认可,在一审代理词中,黄乐平认为,“江歌与刘鑫同时上楼的,刘鑫走在前面,江歌紧随其后”。
黄乐平的依据,是203住户的证词——后者听到的是“2人以上的脚步声”。
在上述代理词中,黄乐平回避了陈世峰与刘鑫在楼道内是否碰面的问题,称刘鑫是“事先察觉”到陈世峰埋伏在三楼。至于如何“事先察觉”到的,代理词作了这样的解释:“……陈世峰通过微信向刘鑫发送了带有威胁内容的语音(原文如此,实际该条语音系陈世峰向刘鑫求复合,并无威胁内容),刘鑫在第一时间听完语音后就做了回复,并通过语音中的电车背景声已经判断出陈世峰到达了江歌家附近。”
然而刘鑫对此说完全不认可:“如果我都知道他潜伏在我们家门口了,我还会回家吗?”她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日本是一个电车非常发达的国家,在任何一个车站都有电车的声音,(我)怎么就能判断出那就是江歌家旁边电车的声音呢?”
两人如何进屋,双方各执一词
按刘鑫(作为检方证人)在日本法庭上所说,当她进入房间,正准备换裤子时,突然听到门外有女生“啊”的一声尖叫,“我瞬间意识到江歌还没有进门,我觉得是她的声音。”刘鑫说,“那个声音很尖,很短促,感觉就像叫到一半被人打断一样。”
刘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在听到叫声之后,她本能地想出去看看江歌是不是出事了——受伤、滑倒或其他情况。结果门开了约二十厘米,仅仅能勉强看到门外的煤气表,“门‘哐’地就反推回来了”。
按她的说法,门被一个“非常大的力量”推了回来,“我当时懵了,第一反应就是喊‘三叔’(刘鑫对江歌的昵称)怎么了?在外面干什么?”刘鑫说,“然后我看猫眼,完全看不清楚,只能看到走廊一点点黄光。”
刘鑫说,日本警方后来曾告诉她,猫眼被人为做了手脚,但因没有找到指纹,无法确认是谁干的。刘鑫相信是陈世峰干的。
在胡贵云看来,在刘鑫报警之前,江歌可能已经遇害。据警方现场勘查信息,大内公寓2楼的过道宽度仅96厘米,近端的煤气表距离门仅62厘米,煤气表本身探出墙壁约15厘米。胡贵云推测,江歌被陈世峰捅刺之后,倒下的身体正好卡在煤气表与门的狭窄空间,导致屋内的刘鑫无法推开门。二审庭审时,胡贵云用1:1的模型对此观点做了模拟演示。
(梁淑怡/图)
黄乐平所还原的案情与刘鑫的说法完全不同。按其代理词中所写,两人一起走到二楼后,“事先察觉”到陈世峰的刘鑫“迅速走在江歌前面并跑向201室,用钥匙打开门进入室内。紧随其后的江歌并不清楚存在的危险,也跟着刘鑫跑向201。江歌很从容地把伞挂在了门口的水表(应为煤气表)上”。
在一审宣判后召开的记者座谈会上,黄乐平说,江歌能挂伞表明,其当时对于危险是完全不了解的。“如果知道后面有危险的话,伞很难往上扣下去的。”
胡贵云认为,刘鑫也把伞挂在煤气表上的事实,恰恰也可以证明她同样也没有看到陈世峰,所以像往常一样,先把伞挂在煤气表上,再拿钥匙开门。
黄乐平代理词中接着写:“正当江歌一只脚踏入室内正要往里走的时候,却被先行进入室内的刘鑫一把推出,随即刘鑫就反锁了201室的大门。”
胡贵云认为,上述情况不可能在现实中发生。201室的房门是往外开的,如果江歌一只脚已踏入室内,刘鑫把她推出去的话,门只会开得更大,那样陈世峰反而更方便冲进屋里,就算她要锁门,也是把江歌拉进屋再锁才合理。
一审判决书中没有认定刘鑫将江歌推出门外,但认定刘鑫“把门锁闭”。
“把门锁了,你不要骂(闹)了”
按黄乐平代理词中所写,刘鑫把江歌推出并锁门之后,持刀冲向刘鑫的陈世峰急于进门狂按门铃并对刘鑫破口大骂,被待在室内的刘鑫怼了一句“(我)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这句话,最早是以文字而非录音的形式见诸公众的。它出现在日本警方制作的报警记录中,是报警电话记录刘鑫说的第一句话,其说的是中文。
按刘鑫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解释,她因为发现门打不开,江歌不回应她,从猫眼里也看不到外面情况,就打110报警。她一边打电话,一边冲门外喊,喊的原话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她称误以为江歌在门外把门锁了,跟她开玩笑。
按刘鑫的说法,日本警方翻译把“闹”错听成了“骂”,“怎么”是在110接通之前说的,又恰好没录进去。
“骂”与“闹”一字之差,在江歌民事案中却被认为非常重要——如果是“骂”,表明刘鑫这句话指向的是陈世峰,因为江歌不会骂刘鑫,意味着刘鑫知道门外的人是陈世峰;如果是“闹”,那么刘鑫的解释或可以成立。
根据澎湃新闻记者整理的江歌被害案庭审记录,围绕“锁门”问题以及“骂”与“闹”,日本法庭曾对刘鑫进行了详细询问。以下是相关记录(有删减):
检方询问:
检方:刚才的声音(当庭播放的第一份报警录音中的第一句话)听清楚了吗?
刘:嗯。
检方:这句话是你说的吗?
刘:是的。
检方:当时你说的是什么?
刘:我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因为中文说“怎么”说得很快的话,那个“么”就会很轻,听不太到。
(检察官让刘鑫把这句话写下来,随后出示报警记录的文字版)
检方:您写的开头两个字“怎么”在报警记录里没有,您记得自己说过吗?
刘:是的。
检方:您觉得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刘:因为我拨打110后,不停地在喊,只不过刚好我在说这句话的时候,电话接通了。
陪审员询问:
陪:您说您当时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不要闹了”,那既然您觉得是“闹”,为什么您要报警?
刘:我感觉到有危险,但不确定。
陪:您有没有确认外面在“闹”?
刘:无法确认。外面没有任何回应。
陪:那么,您认为是谁在“闹”呢?
刘:我想过很多的情况,我一开始想到是江歌在闹,但如果是江歌,不会一直不出声,我就想,要么是闹,要么是出事了。
陪:所以你也不清楚、也没确认,只是感觉到有威胁,所以报警了吗?
刘:是的。因为我也很害怕,觉得打110是最好的办法。
法官询问:
法:警察来了,你开门是什么状态?
刘:我记忆中是拧了一下把手就开了,是往外推开的。
法:江歌家的门,如果里面锁了,是一拧把手就可以打开吗?
刘:如果里面上锁了的话,需要去拧一个小锁,才能拧开那个把手。
法:警察来了,您记忆中没有开过那个小锁,是吗?
刘:是的。
陈世峰辩护律师询问:
辩:报警记录有记载,警察问你“门锁了吗?”,你回答“是”,您的意思是门上了锁吗?
刘:不是上了锁的意思。我说的是——当时我的大脑是混乱的。
辩:接下来警察说锁着就没事,你为什么不回答呢?
刘:我当时在恐惧中,不停地在吼,我说的话都是无意识吼出来的话。
根据案卷资料,2016年12月7日,刘鑫曾在东京地方检察院对这句话作了订正。订正结果显示,“骂”字改为“闹”字,但“把门锁了”之前没有增加“怎么”。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当年报道日本庭审时,有多家媒体认为刘鑫说的是“不要骂了”。凤凰卫视一名记者在当年做的视频报道中这样说:……我非常集中(精力)地听,我听到的仍然是‘把门锁了,不要骂了’……”
此后,围绕着刘鑫说的是“不要骂了”还是“不要闹了”,网上争论了四年多。
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为刘鑫说的是“不要闹了”。
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江歌案宣判,众多媒体第一时间直播和报道。 (视觉中国/图)
两次报警之间
对于刘鑫在日本法庭上就锁门问题所做的说明,黄乐平认为不成立。在一审庭审中,黄乐平称刘鑫在日本法庭上的说法是“欺负日本人不懂中文”,而“所有的中国人都能听懂这句话什么意思,说的‘我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关于刘鑫锁门,黄乐平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据,除了第一个报警录音之外,还有一份是陈世峰的证言。黄乐平认为,在江歌民事案中,陈世峰“作为第三人的证人证言是完全可信的”。
胡贵云当庭反驳说,陈世峰还说刀是刘鑫给他的,如果真是这样,日本刑事法庭可以判刘鑫的罪。
与第一个报警录音中“自认”锁门不同,在第二个报警录音中,刘鑫表示是江歌把门锁上了。黄乐平认为,刘鑫在第二个报警录音中说谎了,原因是在打完第一个报警电话之后,刘鑫曾打电话给同事咨询自己的法律责任,之后才打了第二个报警电话,并改变了说辞。
为了佐证观点,黄乐平向法庭提供了2018年刘鑫与网友“冷眼萌叔”的一份对话录音。在这份录音中,刘鑫提到,在打完第一个报警电话之后,她曾给一位自己打工的拉面店同事打了电话,问过对方自己“会不会犯法”。
“24岁的小姑娘这个时候不是想到怎么救我的好朋友,而是想着跟打工店老板(应为同事)寻求我是不是犯法了。如果在江歌遇害中她心里没有鬼,她没有过错,她为什么担心犯法?”黄乐平在一审庭审中这样说。
对于黄乐平质疑自己为脱罪才打第二个报警电话,刘鑫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打第二个报警电话之前,她心里很矛盾,想过很多,也担心过会不会是报假警,但最重要的,她是想快点让警察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黄乐平制作的用以还原案情的13分钟视频中,用了一段“冷眼萌叔”与刘鑫的对话录音内容,用来说明刘鑫在打第二个报警时说了谎。
南方周末记者仔细听完刘鑫与冷眼萌叔的原版通话录音,发现13分钟视频所用相关内容经过剪切。刘鑫在原版录音中所表达的,有在不知道此前门外状况的情况下,担心“报假警”才咨询同事的意思。但13分钟视频中,有关“报假警”以及刘鑫所说的不知道门外情况的内容被剪掉,然后与“我会不会犯法”拼接在一起,指向刘鑫是为逃避锁门的责任才咨询同事。
早在2021年4月15日,江歌民事案一审开完庭后,黄乐平就召开过记者座谈会,并给在场记者讲解了13分钟视频。按他的说法,这个片子“每个画面都是有证据支持的”“不是我们制造的谎言,不是我们虚构的文学作品”。一审宣判后的记者座谈会上,他再次提到13分钟视频时,说做这个片子“最难的不是剪辑的技术,是如何在现有的证据的基础之上,把它还原成一个完整的事实,而不出现大家可以看到的‘硬伤’。”
争议“悲鳴”
根据黄乐平代理词,在被刘鑫“怼”过之后,陈世峰便“彻底失控,遂将所有的仇恨转向了江歌并开始杀人,对江歌连续捅了11刀,致使江歌倒在了血泊中……在刘鑫第一次报警的1分37秒时,江歌发出了巨大的惨叫声,大内公寓203住户的目击证人(与江歌同层)在听到江歌的惨叫声后开门查看,发现江歌已经倒在了地上……”
1分37秒处的“惨叫声”意味着,刘鑫作证内容与黄乐平所还原的案情发生了严重冲突。
结合法医证词和203住户的证言,江歌在被害过程中只叫了一声。如果按刘鑫向日本警方和法庭所陈述的,江歌的叫声在她在打110报警之前;如果按黄乐平所还原的案情,江歌的叫声是在刘鑫打第一个报警电话的第1分37秒。
两个叫声不可能都存在。
值得一提的,1分37秒处的声音到底是江歌的还是刘鑫的,看起来都有依据。
在一审判决后召开的记者座谈会上,黄乐平提到,在刘鑫的第一份报警录音中,在“嘀”声之后,刘鑫报警说“姐姐倒下了,快点”,用来印证“嘀”声就是江歌的惨叫声。
日本警方根据报警录音制作的文字记录共有三栏,分别是“报警人”(刘鑫)、110报警受理台(警方接线员)、其他声音等。1分37秒处的这个“悲鳴”音被列入“其他声音等”。有支持江秋莲方的网民据此认为,这表明这个不是刘鑫发出的,而是江歌发出的。
然而有刘鑫的支持者认为,“悲鳴”音被列入“其他声音等”,不代表就是江歌的惨叫声,也可能是刘鑫或邻居的尖叫声,只不过因为它不是刘鑫与警方接线员的正常通话内容,才列入“其他声音等”。
在日本庭审中,陈世峰的律师主张,1分37秒处的“悲鳴”音是江歌的惨叫声。据凤凰网报道,陈的律师在法庭上问陈,江歌为什么会在1分37秒惨叫一声,陈世峰回答说,他感觉可能是刀要刺入江歌的时候,或者是江歌当时感觉刀要刺入她身体的时候,发出了这声惨叫。
据《三联生活周刊》记者整理的庭审记录,在刘鑫以证人身份出庭时,检方曾这样问她:报警录音里,还有门铃声、惨叫声,您都没听到吗?刘鑫回答说没听到。有网民据此认为,检方也认可报警录音中有惨叫声,而且,检方不可能问刘鑫听没听到自己的声音,说明检方认为惨叫声是江歌的。
一审判决书显示,城阳区法院将1分37秒处的声音认定为江歌的“惨叫”声:“……随后录音中出现了女性(注:指江歌)的惨叫声……”不过,由于原告和被告均没有向法庭提供未消音版的报警录音,城阳区法院是如何认定的,一审判决书中没有交代。
二审开庭前,刘鑫曾向法院提出申请,让一位无锡的韩姓女士出庭作证,但未被允许。开庭结束后,韩女士召开了记者座谈会,并向与会记者公布她打算作证的内容。其中的一项是:2018年1月19日,当时作为江秋莲支持者的韩女士,曾与江在无锡一家酒店见面,她听到江说,案发后曾去日本警察局听报警录音,反反复复听了多遍,但就是没听到江歌的声音,认为是江歌的在天之灵不想让她听到。
与韩女士同时在场的还有上海的李先生,其也向二审法院出具了类似内容的证言。
韩女士如今成为刘鑫的支持者。她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因为其本人是一个唯物主义者,所以对江女士所叙述的这个细节印象深刻。后来她无意中在讨论案情的时候提及这件事,这被江歌母亲的支持者认为是“凭空捏造”。
韩女士确信,江秋莲当时所说的报警录音指的是未消音版。在她看来,作为江歌的亲生母亲,江秋莲不可能听不出女儿的声音。
南方周末记者就韩女士所证明事项打电话向江秋莲求证,江沉默数秒钟后,反问南方周末记者“这个事情很关键吗”,之后表示“没有必要回答”,在记者追问下,她称“没有”此事。
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诉刘鑫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宣判,图中间为江歌母亲江秋莲。 (视觉中国/图)
首次公开的报警录音
二审开庭结束后4天,网上出现了刘鑫支持者发布的两段报警录音。这也是江歌案发生五年多来,报警录音首次被完整公之于众。
在第一段录音中,刘鑫显得十分慌乱,她呼吸急促,讲话磕磕巴巴,多次带着哭腔请求警方快点到来,但却很难讲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
之后,刘鑫对接线员说“请救命”,并花了四十多秒时间报地址。此时,报警录音中传出门铃声,接线员问刘鑫:“你房间是锁着的吗?”刘鑫结巴着说:“一直打不开。”接线员又问:“大门是锁着的吗?”刘鑫说“是”,但随后又说“(我)进来了,但是姐姐……”接线员随后说:“锁着的话就没事。”
当通话录音快到1分37秒时,刘鑫突然提高声调说“啊——拜托了”,随后便是那个长达两秒的“嘀”声,电话另一头的接线员再次建议刘鑫冷静,之后又问她地址。刘鑫一边报地址,一边带着哭腔大喊:姐姐,危险!
之后,接线员问刘鑫按门铃的人是男的还是女的,刘鑫说“可能是男的”,又表示“看不到”。之后,接线员数次问刘鑫是不是她认识的人,刘鑫答非所问,却两次说“姐姐倒下了,快点”。
有网友认为,刘鑫说“姐姐倒下了,快点”,说明她当时清楚地知道门外发生了什么。
在日本法庭上,法官曾就这句话向刘鑫发问:您打110时,说“姐姐倒下了,快点”,您现在想不起来了吗?
刘鑫答:我想不起来,当时只是想找一种办法让警察快点来。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刘鑫说,自己事后听报警录音,发现当时在慌乱状态下,一些话说得毫无头绪、毫无逻辑,有些内容是真实的,有些则是她猜的或想象的。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第一段报警录音中,刘鑫曾被接线员数次问及是否认识门外的人,录音附带的文字说明称,刘鑫当时没有听懂“认识”这个词,因此反问了接线员一句:“认识?”江秋莲方提交的报警记录中文版里,刘鑫说的是陈述句“认识”。不过,随后的对话内容两个版本一致——接线员追问刘鑫:就是说,是你见过的人,还是完全不认识的人?刘鑫回答:不是,现在我在门内从这个孔(猫眼)看不清楚的。
在第二个报警录音中,刘鑫显得镇定了一点,但仍语速很快,不时带有哭腔。其中在第1分30秒至第1分50秒期间,刘鑫再次说“姐姐危险”,接线员问她“怎么危险了”,刘鑫回答:姐姐的声音,姐姐在外面发出奇怪的声音……20秒后,她再次主动提起这个声音:“刚才一起回来,我进了屋的时候姐姐突然发出很大的声音,不知为什么就关上了门,但是,后面状况就不清楚了……”
刘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她在第二次报警录音中说的“姐姐在外面发出奇怪的声音”和“姐姐突然发出很大的声音”,指的就是自己进屋后、报警前听到的江歌那声“啊”。
二审开庭时,刘鑫说,在法庭上喊出那个声音时,连自己都被吓到了:“我就说我喊这一声,是希望当报警录音未消音版公布于世的时候,大家(能)有所判断。”
(梁淑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