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东怡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违规进行夜间超时施工作业,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查,2018年12月20日22时,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江门市蓬江区群星村东华里北地段星福尚岭新筑三期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企业负责建设的江门市蓬江区群星村东华里北地段星福尚岭新筑三期施工工地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夜间超时施工作业。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现场检查拍摄照片、视频,2018年12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等为证。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如上的相关法律规定,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月23日告知该企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企业有权陈述、申辩。该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正)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