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月薪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可以根据劳动者实际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劳动保险、职工福利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月薪不明确构成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举证工资构成项目。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月收入确定。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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