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的热点。加大和完善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力度,对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医疗纠纷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法不依,被动协商调解呈上升趋势。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不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司法程序寻求解决途径,而是先取闹医疗单位,后借势行政上访,导致医疗单位被迫协商或调解处理。2、弱势有理,赔偿数额虚高呈上升趋势。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不论医院有无过失或有无责任,患方总是以弱势群体自居,相关部门总是以稳定大局为重,息事宁人,而最终总是以医方赔钱而结局,且数额不断攀升。
2、无理取闹,扰乱医疗秩序呈上升趋势。
医患矛盾不断升级,从最初患者家属吵闹谩骂到现在在医院停尸封门、殴打围攻医务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职业“医闹”,专门到医院寻衅滋事,借机敛财。
二、医疗纠纷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处理乏力。
首先是事发之前缺乏有效的预见性,医患沟通不力,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力。其次是发生纠纷后,相关人员处理不及时,不果断,补救措施不到位,导致了纠纷的处理难度加大。
2、相关部门配合不力。
事发后相关部门不是积极参与纠纷处理,控制现场事态,而是持观望态度。
3、有的患者利益熏心间接取财。
社会上流行“要想富、找大夫”的误导。一旦诊疗结果不理想,就蓄意闹事,借此向医院提出名目繁多的索赔要求。
4、社会矛盾向卫生行业转嫁。
当前,绝大多数社会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医疗立法、特别是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相对滞后,再加上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客观上为社会矛盾向卫生行业转嫁和医疗损害索赔数额大幅波动创造了条件。在此背景下,医疗纠纷自然成为部分人解决经济缺口的理想途径。
三、医疗纠纷升级造成的主要危害
1、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的不理性行为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此外,医疗纠纷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虚高赔偿的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包括医院为处理纠纷而付出的大量人力和物力等,还包括因医疗纠纷的不依法处理而造成社会误导、影响医院声誉和社会效益损失。
2、群众守法意识受到错误引导。
在医患冲突中,少数患方利用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工作秩序、毁坏医院设施等过激手段,求得了医疗纠纷的满意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利用体制上的空隙和管理上的疏漏以失信的低成本发不义之财的气焰。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了冲击,群众守法意识受到错误引导。
3、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进取性受到挫伤。
患方对医务人员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有的甚至十分苛刻。但是医疗行为本身的技术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许多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或医疗意外不可避免。一旦发生医务人员无过失性不良后果时,病人和家属便不能接受而引发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同样是受害者,他们既要承受来自患方的辱骂、殴打等身心的伤害,还要承受来自社会舆论带来的心理压力,在很长时间内,他们都会受到人们的非议或不公正的待遇。因此,越来越多的医生为了避免医疗纠纷缠身不得不采取防卫性医疗行为,不敢施行新的手术或突破性治疗方案,势必导致患者利益受损。特别是对于急重症、高风险的病例救治,如医生采取消极保护行为,往往耽误最佳抢救时机,使抢救成功率大大降低。
四、几点建议
1、政府要立规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1)政府应将医疗纠纷处理等同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做到有预案、有组织、有措施。建议市人大或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2)人大、政府应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对停尸闹事胁迫医院的现象,要有强制处理措施,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不按正常程序聚众闹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破坏公共设施和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2、成立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
由政府牵头协同公安、司法、卫生、保险和社会劳动保障、民政等机构组成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协调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宜,化解暴力和其他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并赋予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1)迅速协调各方面力量,展开应急处理,以开导和劝说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双方和解为目的,及时依法分解暴力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责任和法律责任。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加强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和患者工作单位的配合,统筹行动,多管齐下,采取依法处理和思想工作相结合,确保医疗纠纷处理依法有序地进行。
(3)加强用科学的态度看待临床医学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理程序的正面宣传,逐步引导患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应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对群众的正面引导,避免不适宜的、片面的、失真的宣传报道对群众产生误导。
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疗机构或患者可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样向中心打电话报案,该中心接案后迅速根据案件情形安排相关机构赶到现场,按照程序进行调解、理赔及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
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大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医院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加强医德医风的专项治理,实行医德医风讲评制度,使医德医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把医德医风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挂钩,以构建自律文化,塑造优良行业作风。同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建立医疗技术的准入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和医疗隐患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确保医疗安全。
4、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医疗活动是一项高技术、高风险的特殊行业活动,由于患者大多数缺乏医学知识,故造成医患间在信息上不对等,因此加强与患者及外界的沟通对于医院显得十分重要。医院可通过电视、报刊、版报、健康教育活动、开通热线电话,建立交互性网站、设立专门的患者接待部门等形式,向公众或患者宣传医疗活动的高技术性、高风险性和诸多不确定因素等知识,最大限度地增加公众对医疗行业、医院以及医务人员的理解和信任。通过多途径、多渠道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使患者和家属充分享有知情权,也可充分赢得患者的信任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