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指国家统一经营、代理订货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等。
二类进口商品:指国家定为联合成交的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 商品,包括羊毛等。
三类进口商品:指国家规定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统一经营: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对一些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大宗敏感商品由 国家指定有经营权力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这类货物。
出口纺织品配额证:为了履行我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签定的双方纺织品贸易协定,对输往协定国的纺织品, 由经贸部或有关地方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纺织吕出口证书。
国货复进口:对我国出口货物,再办理有关的经贸手续复进口的统称为国货复进口。
进口机电设备审批机关:国务院责成原因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国家经委授权范围成立相应 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机构。目前国务院设立机电设备审查协调办公室,替代原国家经委审批。
科教仪器:为促使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进口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仪器设备等称为科教仪器
药品检验:为防止有害人民健康的药品流入国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凡进口药品(药材)以及出 口成药必须经口岸药品检疫所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出口。
出口文物:为了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打击走私文物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 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文物出口特许证,出口 时须从指定口岸报出。
进出口濒危物种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和我国加入世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成为缔约 成员的设想,凡进出口濒危动植物,都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办 理进出口海关手续。
进出口金银及其制品管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进口金银不加限制,如属加工贸易的金银原材料件,在进口时应报中国人 民银行备案,在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方能准予出口。凡出口金银及其制品或含金银成份较高的产品,都必须在出 厂前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检查登记手续发给《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海关凭以验放。见附录32。
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统一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并发给《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证 件正本核放的管理制度。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业务统一指定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负责 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此项业务。
进出口******品管理:国家规定进出口******品业务只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和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公司,或由卫生部、 经贸部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进出口******品一律凭卫生部核发的《麻醉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海关手续, 并通知出口国政府和国家麻醉品管制局。 进出口音像制品管理:进出口属科技与语言教学影片、幻灯片、唱片、录音制品及其他视听资料,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海 关凭该司申报进出口单据监管,对进出口录像制品,应加验广播电视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放行;对进口 发行影片或试映拷贝统一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营,海关凭该司申报单据验放。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民间经济贸易团体的常驻人员,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 中外合资、合作包括合作勘探石油开采石油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在华外资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三来一补 ”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供自用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及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