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从法律上说,意味着医院正常秩序的维护工作由医院自身负责,上升为国家负责。
更深层次的意味,是“医院属性由单位性质,上升为承担公共医疗保障的专门机构”这句话不再是空话,而是法律保障!
比如:殴打医护人员,在过去除非构成轻伤以上伤残,否则只能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民事上的赔付只能由医护个人进行民事诉讼。
这事实上,是对医护人员缺乏了最基本的保护!
很多人认为现在的医患关系矛盾在医护!不理解凭什么保护医护人员?
直白点说吧,这些人把医患关系错误的定义为服务员和顾客了!心里认定我是花钱购买服务,你就得给我满意的服务!绝大多数医闹实际上就是出于这种心里。
可实际情况是,无论医院如何说、国家如何倡导!医护人员也不可能是服务人员!
从工作性质来说,医护工作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吗?
既然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那么出现矛盾就非常正常,而医院的性质就决定了,小矛盾都可能被因为紧张焦虑、悲伤无奈的情绪无限放大!
而医护中女性占据大多数,面对情绪失控的病人或者病人家属,依靠医院自身的安保力量,根本没办法保护自己!
大家对不一下医院的保安和就医的人数应该很清楚我说的是什么意思吧!
因此,将医院定义为“公共场所”,将它的内部安全放到公共安全的角度,是非常合理和恰当的,而且,这种定义的威慑性显然更高。
另外,看这条法律,大家还要联想一下时代背景,新冠疫情!
医院无疑是这类传染性疾病高传播的地方之一!而医院的防疫措施和决策,在以前根本无法可依!
比如,限制人员进出,限制患者自由这类措施,实际上很难找到相应的法理依据!
而在这条法律从新定义后,医院的行为可以完全纳入公共安全范畴,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