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用孟子“良知”那两个字来解释《大学》的“知”字。良知是“不学而能”的,即是主观的“是非之心”。欲诚其意者,必先致其有是非之心的良知,这样一来,诚意与致知确能生出联络关系了。却是“致知在格物”那一句又解不通。若如就说解格物为“穷至事物之理”,则主观的良知与事物之理又如何能有直接关系呢?欲对于此点得融会贯通,非先了解阳明的心物合一论不可,阳明说:要知身心意知物,是一件。问:“物在外,如何与身心意知是一件?”答道:
“耳目口鼻四肢,非心安能视听言动,心欲视听言动,无耳目口
鼻四肢亦不能,故无心则无身,无身则无心。但指其充塞处言之谓之
身,指其主宰处言谓之心,指心之发动处谓之意,指意之灵明处谓之
知,指意之涉着处谓之物。只是一件,意未有悬空的必着事物……”(《传习录》陈惟濬记)
又说:
身之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
便是物。(《传习录》徐爱记)
又说: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感应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加忠之本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来为一物;意用于治国,则治国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开讼为一物。凡意之所在,无有无物者……
又说:
日无体,以万物之色为体耳无体,以万物之声为体:耳无体,以
万物之声为体……心之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传习录》黄省曾记)
案语:
王守仁心学理论的一个重现命题是“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上)。认为“意”是“心之所发”的一种意念、动机,故说“意之本体便是知”(同上),意念所及,动机发出,其内容无论是关于道德伦理还是行为感觉等等都是对象。例如,只要意在事亲,意在事君、意在仁人爱物、意在视听言动,都可称作“物”。所以他又说“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大学问》),以此论证意、知、物、事以及闻见行动均统一于一心,主观客观合而为一。
现在请综合以上四段话来下总解释,阳明主张“身心意知物是一件”,这句话要分两解部才能说明。第一步从生理心理学上说明身心意知如何会是一件。第二从论理学上或认识论上说明主观的身心意知和客观的物如何会是一件。
先讲第一步。身与心,骤看起来像是两件,但就生理和心理的关系稍为按实一下,则“耳目口鼻四肢非心不能视听言动,心欲视听言动,离却耳目口鼻四肢亦不能”,这是极易明之理,一点破便共晓了。心与意的关系“心之发动便是意”,这是人人所公认,不消下解释。比较准解的是意与知的关系。“意之本体便是知”这句话,是阳明毕生大头脑。他晚年倡“良知是本体”之论,不外从此语演进出来。他所郑重说明的“有知即有意,无知则无意”这句话。我们试内省心理历程,不容我不首肯,然则知为意的本体亦无可疑了。阳明把生理归纳到心理上,再把心理的动态集中到意上,再追求他的静态,发现出知为本体。于是“身心意知是一件”的理论完全成立了。
再论第二步。主观的心和客观的物各自独立,这是一般人最易陷的错误。阳明解决这问题,先把物字下广义的解释。所谓物者不专限于有形物质,连抽象的事物如事亲治国读书等凡我们认识的对象都包括在里头,而其普遍的性质是“意之所在”意之所涉着处。再回头来看心理状态则“意之所在所涉,未有无物者”“意不能悬空发动,一发动便涉着到事物”,层层推剥不能不归到“心无体以万物之感应为体”的结论。然则从心理现象观察,主观的心不能离却客观的事物即单独存在较然甚明,这是从心的方面看出心物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