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路口徘徊
在这个浮躁的年代,劳燕分飞时,你的财产权利尤其是房产不一定因新《婚姻法》的规定而遭受损失。我谨以职业的观点提出建议,供参考:
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经过一定时间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夫妻申请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所看重的是:这套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是谁?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产权证上只有一人,那么法院有理由认为,这套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归登记者所有,剩余未归还的房贷,也属于登记者个人的债务。
那么,是不是另一方在房产上没有任何权益呢?答案是否定的。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就显得非常必要。首先,要确定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房屋首付款的时间,确定房产证的发放时间,如果,结婚时房产证已经取得,只有参与装修的,才可以要求补偿。其次,结婚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偿还房贷或装修的,离婚时要求补偿也是法律认可的。第三,如何取得合理补偿,原房屋合同价与现行市场价差价是一部分,原则上双方各一半;共同装修、还贷等价款在该房屋总价款中所占比例,该价款原则上双方各一半。
举个例子来分析更直观一些:假如男方于2006年在市区买了一套总价80万元的新房,一人独自付清了首期支付的三成房款24万元,已经偿还2年房贷6万元,产权证上是男方一人的名字,2008年双方结婚,女方在婚后参与了装修10万元、并一同还贷3年9万元。2011年双方发生矛盾,协议(或诉讼离婚),房屋市场价为120万元,女方如何主张房产权益?一是房产属男方无疑,女方可以主张[10万装修+9万还贷+(120万-80万)乘9除(24+6)]除2=155000.00元。
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很少有年轻夫妻可以一次性单独完成婚房的购买,现在,最流行的做法莫过于男方出首付、女方出装修费用或婚后双方共同贷款。
现在不少准新人在结婚前夕,都会前去律所咨询:如果离婚,如何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情侣在婚前购房时,最好要保持好出资证明,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或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对离婚时可能会出现的离婚纠葛做出约定,宁可“先小人 后 君子”,才能杜绝“恋爱阶 段的 君子,离婚阶段的小人”。
当然,如果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