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金帝股份事件引发的市场对战略投资者所持限售股出借问题的争论与关注,终于引来了证监会的出手。10月14日,证监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沪深交易所也同步发布了《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
根据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优化后的融券新规,在融券端,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其中,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同时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而在出借端,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其中,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要求上市前5个交易日仅能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且每日出借不能超过配售股份的20%,合计不能超过50%。
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对融券规则的调整优化,显然具有限制做空的作用。从投资者融券的角度来说,在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后,同样的保证金,融券者可以融到的股票就减少了,这也意味着投资者要融到同样多的股票筹码,在上调保证金比例后,需要付出更多的保证金,也即投资者做空的成本增加了。
更重要的还是出借端规则的调整优化,不仅对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出借股票在出借方式与比例上进行了限制,特别是明确规定上市前5个交易日每日出借不能超过配售股份的20%,合计不能超过50%,这就大大减少了新股上市初期,融券带给市场的抛压。更值得关注的是,新的融券规则直接取消了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限售股的出借。这是对金帝股份事件的最直接的回应。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获得的限售新股再也不能出借了。这个“补丁”打得好,它意味着一个政策性的漏洞被堵上了,这也标志着A股市场的融券业务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实际上,在新股上市之初,融券带给市场的影响其实是有限的。毕竟A股市场有炒新的习惯,在强大的炒新力量面前,融券的做空力量其实是非常薄弱的。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限售股出借一事之所以在市场上引发巨大的波澜,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容易动摇市场的信心。毕竟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高管及核心员工都是“自己人”,甚至是决定上市公司命运的一个群体。当这些“自己人”将自己的限售股出借做空的时候,传递给市场的信息就是这些“自己人”并不看好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或者并不看好目前公司的股价。对于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这个信号是一种致命的打击。上市公司的高管及核心员工都不看好自己公司的股价与发展,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又拿什么来看好这样的上市公司。如此一来,这种公司的股票就只能下跌了。
其二,是与《证券法》的规定不符。《证券法》明确规定“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如今,战略投资者的限售股都进入市场流通了,这还不是“转让”么?因此,限售股出借后流通,这有违反《证券法》的嫌疑,这是不能允许的。
因此,调整优化后的融券新规堵住了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限售股的漏洞,这是值得肯定的,这是融券业务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一步。不过,正是基于《证券法》关于限售股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其他战略投资者限售股的出借业务也有必要予以取消。虽然融券新规对其他战略投资者限售股的出借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但限制毕竟不能与取消划等号。在战略投资者限售股出借问题上,有必要严格执行《证券法》的规定,这是中国股市应有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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