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纠正斑马线“低头族”现象
浙江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
记者注意到,为纠正斑马线“低头族”现象,除宁波外,浙江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
如2019年开始实施的《温州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违反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 。《条例》施行后不久,当地便开出了第一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的罚单。
2020年1月起实施的《嘉兴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指出,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规定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020年10月1日起,台州 首部为“文明”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嬉闹、停留,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 者 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021年4月修订的《杭州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原来“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行人的要求,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快速通过、不停留不嬉闹。
全国多地立法禁止
据央广网3月5日报道,近日,《厦门 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行人的通行要求: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嬉闹或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违反相关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事实上,禁止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甚至禁止走路“低头玩手机”,一些地方已有先例。比如去年11月,河南 就已经立法禁止行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违者最高可罚200元。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机,没有禁止过马路用手机,但此前有一个案例曾引起广泛关注——2018年12月,广东中山一名行人因走路时低头看手机而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处缓刑。
有数据为证,据江苏交警科普,行人走路时盯着手机,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平均速度会减慢16%到33%。而在骑行时,脱把、分心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占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总数的79.8%,是造成非机动车事故的主要原因。
对于沉迷手机、心无旁骛的人而言,这样的处罚就好比是一次“当头棒喝”,确实能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任何事情都怕漠然,处罚“低头族”入法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议论,本身就是一次牵涉甚广的普法行为。与之相对应,也必然会提高公众对“低头看手机”行为危害性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