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 (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反过来就是不能和父母的亲兄弟结婚。
综上所述,这两位是第四代的旁系血亲,按法律规定可以结婚。但是按照医学上的经验,五代以内最好还是不要结婚。
不能,只因为结婚后生的孩子得遗传病的几率很大
最好不要结婚。谁也不敢保证你的后代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