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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价被罚30亿后,鲜言又被判赔偿投资者470万元

作者 | 张小磊

来源 | 新行情

曾被称为“A股奇葩第一人”、“资本玩家”的鲜言,近日又引起了资本市场的注意。

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鲜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面对这笔大额赔偿款,这名负债累累的“资本玩家”声称,已无力承担。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由于鲜言表示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下,已无力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胜诉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依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对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中相应款项进行了相应保全。判决生效后,上述款项可优先用于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最大程度实现证券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

公开资料显示,鲜言出生于1975年,获得成人教育专科毕业证后,于1999年5月取得律师资格,为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主任,首次执业时间为2003年5月1日。

2012年7月,鲜言以3.4亿元收购香港多伦投资100%股权(持有上市公司多伦股份11.75%的股权),成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鲜言通过采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操纵“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非法获利超过5.78亿元。

在鲜言的操控下,“多伦股份”股价在这个阶段涨幅高达260%,同期上证指数涨幅155.29%。

2017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鲜言于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

遭遇证监会重罚之外,鲜言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上海一中院判鲜言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80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9日止。

目前,鲜言的刑期已经结束。不过,刑罚执行完毕后,近期投资者追讨民事赔偿纠纷的相关案件还将继续。

今年7月25日,因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导致买卖多伦股份股票遭受损失,于某等13名投资者一纸“诉状”,要求鲜言赔偿包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不过,鲜言认为,其操纵行为于2015年6月12日结束,此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其无因果关系;多伦股份的价格波动主要受到2015年股灾等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投资者存在非理性投资行为,应当对投资损失自担相应责任;信息型操纵同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应由标的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等等。

对此,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14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各种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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