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方法,指作家从事文艺创作时如何认识和表现社会生活的艺术方法。即作家自觉或不自觉地所遵循的美学原则。它反映着作家对现实的态度,规定着艺术形象的构造方法和对现实的艺术概括的方法。一定的创作方法通常被运用在作家的整个创作过程中,包括对生活的体验和感受、通篇的艺术构思、人物形象的孕育以及对艺术表现的追求等等方面。一种创作方法的形成和发展,往往要经历漫长的岁月,经过许多作家的艺术实践积累和不断的总结,逐渐成熟,从而为大家所遵循。即使已经为大家所广泛承认和遵循的创作方法,也还会继续丰富、变化和发展。创作方法一方面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出现和被广泛运用,带有时代和社会的深刻烙印;另一方面,如果它包含了艺术创作中某些共同的普遍的规律,就有可能为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民族的作家所采用。对于每一个作家来说,他所以采用或遵循某一种创作方法,又总是和他的世界观以及生活经历、艺术修养、美学观点、创作个性等因素紧密相联系的。
在西方,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已经谈到描写人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人本来的样子描写,一种是按照人应当有的样子描写。后来的一些文艺理论家对这个问题也偶有涉及,但未作深入的探讨。正式使用“创作方法”这一概念,始于德国的歌德和席勒。歌德在1830年谈到诗歌创作时曾把“古典的”和“浪漫的”创作原则称作“创作方法”。他说:“这个概念起源于席勒和我两人。我主张诗应采取从客观世界出发的原则,认为只有这种创作方法才可取。但是席勒却用完全主观的方法去写作,认为只有他那种创作方法才是正确的。”(《歌德谈话录》)不过在当时,这个概念尚未被普遍采用。后来,又把在各个历史阶段曾经有过较大影响并为作家普遍遵循的创作方法与文学思潮联系起来,如在文艺复兴之后,先后出现过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批判现实主义、自然主义的文学思潮等。但实际上,文学思潮与创作方法这两个概念并不完全重合。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某种创作方法为作家所普遍遵循并形成文学思潮时,它们才重合起来。
文学的创作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是其中最重要的两种。一般认为,现实主义创作方法偏重于对事物作客观的描写,作家的审美理想融化于艺术描写之中;要求细节描写的真实,艺术概括的典型化,在典型环境中描写出典型人物等。浪漫主义创作方法则往往不加掩饰地突出作家的主观情绪,结构奇特,重在表现,并常常使用变形的假定性手段,创造强有力的人物性格等。
中国“五四”新文学运动以来,作家们所运用的创作方法经历了一个比较急剧变化的发展过程。就整个现代文学史来看,现实主义创作方法占据着主流的地位。
五四运动前后,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茅盾、和文学研究会都大力倡导写实主义。当时,写实主义和现实主义是同义词,有时也被称作“自然主义”。郭沫若和创造社则在他们的文学主张和创作实践中表现出浪漫主义的倾向。这两大流派所主张的不同创作方法都是在继承中国古典文学传统的基础上,吸收了外来文学思想的影响,在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潮流中结合当时的文学运动而形成的。后来,在革命文学论争中,也注意探讨了新旧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区别。1933年4月,周扬(起应)写了《关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和革命浪漫主义”》一文,第一次把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介绍到中国来,“创作方法”的概念也是这时候引进中国的。1942年,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地提出,在艺术方法上,“我们是主张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的”。1953年9月,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再一次明确了“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方法”,认为“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方向,是‘五四’以来中国新文学运动的基本方向”。1958年之后,毛泽东又提出了“革命现实主义和革命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创作方法。
近几年来,文艺理论界对现实主义、革命现实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革命现实主义与革命浪漫主义相结合等创作方法重新进行了探讨。许多作家还吸收了西方现代派中某些创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