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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事律师-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吗?离婚可以网上申请吗?

问:成都民事律师-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吗?离婚可以网上申请吗?

律师解答:

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不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因为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使是与港澳台同胞或者与外国人、华侨办理协议离婚的,也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能异地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可以网上申请吗?

可以在网上预约离婚但不可以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根据结婚登记地在网上搜索结婚登记地的所在市或者省的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您之前结婚登记的具体婚姻登记部门,进行预约就可以了。

预约成功后双方根据预约日期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现场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不可以放弃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离婚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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