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给各地财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地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并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第一条要求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通知指出,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我们注意到,此次财政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的增信服务要求,重点是针对交通运输和服务领域的企业,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企业。一方面,这些领域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最大,受到的冲击也最大,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更多企业则处于资金链断裂状态。如果不给予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这些企业都有可能关门歇业。恰恰是这些企业,又是就业的重要载体,能够承载很大的就业任务;另一方面,交通运输和服务领域的企业,既容易陷入困境,也容易走出困境,只要为其创造一定的消费条件,为其提供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就能很快使其复苏。因此,解决这些领域企业的生存资金问题,是保住这些企业非常重要的方面。
虽然说按照市场化要求,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企业的资金,应当由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资金需要情况来决定,财政部门应当把重心放在减免税费等方面。但是,就目前融资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要想获得金融企业的资金支持,难度是相当大的。如果没有足够的担保做支撑,多数都无法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疫情尚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很多地方疫情仍然比较严重,防控压力很大。因此,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影响依然非常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依然过着极其艰难的生活。资金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还能勉强保住自身、保住员工不离岗;资金实力不强的企业,则已经自身难保,员工失业现象大大增加。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增加资金注入,让企业维持生存,让员工保住岗位。
俗话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收入是纳税人创造的。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税收超过了全部税收的一半以上。在中小微企业处于困难的关键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是完全必要的,更是完全应该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最初设立的目的,就是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否则,就失去了设立的意义。现在,正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的关键时刻,各地一定不能再犹豫,不能再过多考虑自身利益,而是要考虑企业利益,考虑维护中小微企业对稳定经济、稳定就业、稳定民生的重要意义。
也许有人会说,越是困难的时候,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就越大。这是肯定的,但是,却是必须的,也是利远大于弊的。如果市场主体都在宏观环境的变化中消失了,哪还有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一说,哪还有税收和财政收入。如果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在中小微企业最需要的时候拉他们一把,就算出现一些损失,也是十分值得的。其能够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稳定效益是无可计量的。因此,必须算大账、算全面账、算长远账。
当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也不能盲目、无序,而是要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人方式、言行举止,特别是平时的所作所为做充分了解,对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做一定了解,那些有不良行为,如赌博、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盲目投资等方面行为者,也不能随便支持,避免资金被用于非法经营、投资,甚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一点,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财政部同时明确,2022年,将对为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也就是说,财政部也看到了可能会出现损失增多的问题,但是,工作必须做好。在稳定经济大局问题上,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只能看大局、不能为小局,要从保住市场主体、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就业、稳定民生的角度去对待这项工作。
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保护中国经济韧性,努力确保二季度经济实现合理增长和失业率尽快下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毫无疑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能够在稳住经济大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这也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