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里的长辈去世了,那么可能会留下一些财产或者房产。那他们所留下来的这些财产该怎么继承和分割呢?房屋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会很困惑,接下来法律知识网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房屋继承的比例是怎样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怎样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如果被继承人在医院死亡的,则需要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综上所述,房屋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人的话那么由第二顺序人继承。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陆法律知识网,找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