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履行施工合同与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不履行施工合同与违约的区别在于不履行施工合同是违约的一种方式,不履行施工合同属于预期违约,而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建设工程合同之工程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依据不同
索赔,工程合同特有的,法律的索赔和工程的索赔是不一样的,工程合同中的索赔是基于合同约定的索赔情形出现而产生的;违约,是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
2、性质不同
索赔是一种经营性的补偿行为,除了损失还可以主张利润,所有的合同版本中都明确约定索赔的价款除了损失还包含利益;
而违约是损失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合同行为。
3、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后果不同
如不可抗力导致索赔,承包人按索赔程序可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合同中有此类条款;而违约合同法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构成违约免责。
4、请求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索赔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工期或延长缺陷责任期)或费用索赔;违约则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方式是依约定修复,补救,给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已经与其他的单位、公民签署了合同的当事人,可能会不履行合同之中规定的义务,也有可能会出现虽然履行了义务但是履行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不管是哪种情形都属于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