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中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临颍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总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县外和境外客商,县外和境外通称外商。
(二)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临颍境内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三)境外投资企业除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
二、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
(一)投资领域
鼓励外商投资工业、高效农业和第三产业;投资高新技术、出口创汇企业;重组、兼并国有、集体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社会事业;投资旅游、交通、环保等产业。
(二)投资区域
鼓励外商到临颍县投资兴业,重点投资三大工业聚集区:颍北工业聚集区、铁西工业聚集区、南街村食品工业聚集区。
(三)投资方式
独资、合资、合作或其它方式。
三、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
1、外商投资工业生产性项目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三大工业聚集区内工业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和省集约用地标准,按当地当时土地标定地价的下限
执行。
3、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1000一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土地一般出让金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50%奖励企业;固定资产5000-1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一般出让金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4、项目开工前,保证“六通一平”,即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畅通,土地平整。
5、外商重组、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同样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企业所得税地主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扶持企业扩
大再生产,后五年按50%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2、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后五年按50%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3、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旅游景点开发项目,从经营之日起,5年内按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财政扶持。
4、对出口创汇企业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视其出口创汇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三)收费优惠
1、固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和并购国有、集体企业,免收县级应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2、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一切费用全免,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予年检。
(四)其它优惠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以上的企业、国内外500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对县域经济带动力强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
四、投资服务
(一)外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须经市级以下核准审批的,县商务局无偿为引进企业项目报批、工商登记、土地使用、施工建设等手续的办理,提供全程服务。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统一设置重点保护标志,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于投资较大的企业,经申请可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安派出机构。
(三)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颁发《荣誉市民证》,公安部门免费办理《暂住证》,享受临颍县居民同等待遇和重点保护。
(四)实行县级领导包重点项目责任制,对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从引进之日起可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全程服务。
(五)外商投资者的子女入学凭《荣誉市民证》,不受学区限制,按教育部门的同等收费标准,自愿择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