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赔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本就不符合法规的相关要求,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一经核实,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整改,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