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关系赔偿大概有哪些标准?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进行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雇主对雇员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1、受害人须为雇员。雇员的范围在我国《劳动法》中没有做出规定,从其法律特征来看,雇员应是按照雇用合同为雇主所选任并在其监督下执行受雇任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因此,受害人是否为雇员,决定于雇用关系存在与否。
2、受害人需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员因受雇工作而受害的情景有两种:一是工伤事故,即指因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主要有机械伤、温度伤、化学伤、电伤等;二是职业病,即是指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工业毒物等所引起的职业性疾病。如职业中毒、尘肺、热射病、日射病、航空病等。判断是否为在受雇工作中受害,主要看雇员的受害与雇用工作之间的关系,可以从3个方面考虑:一是雇员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即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它应当做的事;二是雇员是否在受雇时间内遭受损害,这里的受雇时间与受雇工作有关;三是损害发生时,雇员所在地是否为该出现的地方。
3、雇主须没有免责事由。虽然采取无过错原则,但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我国,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尚无法律规定,但应当包括如下两项;1、不可抗力;2、受害人故意。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赔偿的标准在全国各地都是不一样的。这个赔偿金额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来判定的。一般情况下,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它的雇佣赔偿金额也较高,如果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较低,雇佣赔偿金额相对也就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