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企业无故辞退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此时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公司辞退十五年以上的老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或者赔偿金,还是要看实际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辞退员工。在一些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补偿或赔偿。但是有些情况下却需要支付,实际也要根据情况,才能确定是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总是千奇百怪,而对于那种工龄比较长的老员工,这个时候可能就会觉得自己的青春都风险给了单位,凭什么单位说辞退就辞退。于是,就萌生了想要单位补偿或者赔偿的想法。实际,也需要看具体辞退的情况,才能确定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员工补偿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