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许多人早已习惯了炸薯条是“垃圾食品”的说法,都知道它不利于健康,但最近一则“高温油炸食品含致癌物丙烯酰胺”的新闻还是掀起了轩然大波,再一次给消费者敲了警钟,迫使他们在健康或美味之间进行选择。
丙烯酰胺致癌,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闻。早在2004年4月,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的科学家就发布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包括炸薯条在内的多种油炸淀粉类食品中含有致癌物质丙烯酰胺。该报道指出,1公斤炸薯条的丙烯酰胺含量是400微克。相比之下,德国规定每升饮用水中丙烯酰胺含量不能超过0.1微克。
研究显示,长期低剂量摄入丙烯酰胺的人会出现嗜睡、情绪波动、记忆衰退、幻觉和震颤等症状,并且伴有出汗、肌肉无力等末梢神经病症。实验证实,丙烯酰胺含量高能使动物患生殖系统癌症。因此早在1990年,美国加州法律就将它列入致癌物之列。今年3月,世卫组织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等还专门呼吁采取措施减少食品中的丙烯酰胺含量,确保食品的安全性。随后,我国卫生部也专门发出公告,建议改变不良的膳食习惯,减少丙烯酰胺对人体的潜在危害。
不过,与苏丹红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等所不同的是,丙烯酰胺并非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进去的,而是在含淀粉食品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更需说明的是,研究发现,恰恰是在丙烯酰胺生成的同时,食品中也才产生了一些可口的美味。
抛弃美味,赢得健康,事情似乎就这么简单。然而事实上,“炸薯条风波”并非仅仅是一个留给消费者自我选择的问题,它更是一个商家在利益与诚信之间选择的问题。
在丙烯酰胺致癌性被确认了若干年之后,几乎没有商家主动对此加以公示。即便是在几个月前我国卫生部专门发出公告之后,也鲜见商家主动应和。如果不是美国加州检察长最近起诉快餐店,要求法庭强制它们用警告性标签标明其炸薯条、薯片中致癌物丙烯酰胺的含量,而且这则新闻又得到国内媒体的重视,想必许多国内消费者对此还知之甚少,而这则旧闻,似乎又得继续“尘封”下去。
民以食为天,人命也关天。为了食品安全这一“天大的事情”,研究人员勤勉工作,市场监管人员严格执法,消费者也需理性判断,更需商家的诚信告知与积极行动。
据报道,面对起诉的美国连锁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辩护律师说,炸薯条加上警告性标签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只有快餐店制作的炸薯条和薯片才含丙烯酰胺。这样的辩解未免过于苍白。很难想像,如果公诉未果,还会有几家商家能主动贴上警告标签。然而可以想象,如果有商家不论官司胜负都主动贴上警告标签,他们的诚信能为自己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多大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