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群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针对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未成年人骑行伤亡的交通事故,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度重视,深刻汲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部署要求各地持续强化暑期对未成年人交通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3起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引以为戒,遵规守法,远离交通事故。
01
事故一
2023年7月9日2时许,在S311省道,发生一起无号牌摩托车单方事故,事故致1名乘车人死亡。驾驶人为未成年人,且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未确保安全驾驶。
交警提醒:由于未成年人自我防护能力相对较弱,且未受过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车辆在遇到危险或紧急状况时,难以控制车辆平衡,容易发生事故。同时,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会加重事故的后果。
02
事故二
2023年6月27日15时许,在G9811海三高速,发生一起轻型货车、小型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死亡。死者为15岁未成年人,且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进入高速公路且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且车速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在设置导航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行方式选择相对应的导航路线。
03
事故三
2023年6月29日12时许,在海南某农场道路路口处,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单方事故,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死亡。死者为14岁未成年人。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偏左占道,遇对向来车采取措施不当。
交警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骑行非机动车上路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骑行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
有年龄规定
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可以申请驾驶证,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
▲未成年骑行电动自行车载着一人,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正常行驶的轿车。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且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6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
请勿违法载人
骑行时违法载人,一是加剧了车辆重心不稳定性,二是在遇到危险或紧急状况时,驾驶人难以控制车辆平衡,容易发生事故且乘员被动伤亡的比例更高。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乘客闯红灯被撞。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未佩戴头盔与佩戴头盔对比,未佩戴头盔头部受伤严重,佩戴头盔头部无损伤。
各行其道
骑行非机动车上路,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骑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不能随便掉头转弯。在路口一定要按信号灯指示,并停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内观察等待;转弯时注意观察四周情况,不要突然转弯,以免发生危险。
▲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
远离大型车
防备内轮差
大型车辆转弯时,内侧有2米左右的危险区域,一定要远离这个区域。如果紧贴大型车车身骑车,那么车辆在右转弯时就极易将骑车人刮倒,其右后轮还可能从人身上碾压而过,非常危险。
▲大车周围盲区示意图。
▲大车内轮差示意图。
▲大货车右转弯将电动车卷入车底。
请勿攀扶其他车辆
骑行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如果机动车突然加速或者刹车,骑车人容易跌倒受伤。
来源:海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