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遵义中院合议庭开庭审理陶艳(化名)故意杀人案。
在开庭之前,陶艳9次承认自己杀了人,在众人看来,陶艳是这起杀人案的凶手,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然而不久后,审判结果出来了,陶艳被当庭宣判无罪。
面对这一结果,不少人对张海波的审判团投去了鄙夷的眼光,受害者家属更是悲愤不已,对他们恶言相向。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被多数人认定没有争议的案件,最后到了张海波这里,被推翻了?
那张海波的判决到底是对还是错呢?一切都要从那场凶杀案说起。
突现凶杀案
2011年4月6日早上6时左右,遵义市湄潭县小雨下个不停,但冉家人早已约好早点起来去办事。
见冉波(化名)此时还没起床,侄子冉程(化名)就下楼去喊他一声。
刚走到四叔家门口,冉波就看到他家的房门敞开着,还亮着灯,他以为四叔已经起来了。
冉程在门口喊了几声四叔
叫了好几声,都没听见回应,于是他往卧室的方向走去,下一秒,冉程被眼前的一幕,惊出了一身冷汗。
只见卧室里到处都是血,四叔冉波此时正躺在血泊之中。
冉程惊慌失措地跑上楼,结结巴巴的把四叔遇害的消息告诉了家人。
很快,警方赶到了现场,封锁调查。
经侦察,死者是被利刃捅刺多刀,导致死亡。民警在现场发现了作案工具,一把羊角刀。
到底是何人如此凶狠,将冉波残忍杀害?
民警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冉波生前是不是得罪过什么人?
可经过对冉波的亲属询问,得知冉波已在遵义市定居,很少回来湄潭县,这次也是因为清明节放假,回来扫墓,在家待了几天。
也就是说在这里,冉波几乎没接触过其他人,更别说得罪人了。
既然冉波不是死于仇杀,那凶手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呢?面对这个问题,民警一时半会没了头绪。
这时,一位民警想到了监控录像,于是他们到物业调取了相关的监控视频,果然得到了一些线索。
在4月6日凌晨2点左右,冉波是和一名女子一同进入的小区,而女子在早上6点左右衣衫不整地离开了小区。
与此同时,通过监控发现,在死者遇害的前后一段时间里,再未有第三个可疑人物出现过。
为此,民警把这名女子定为嫌疑人,经过调查,民警很快得知这女子名叫陶艳,是冉波在外的情人。
基于目前的证据,民警大胆地作出推测,这起案件会不会是一场情杀案。不过要想搞明白这一切,都需要先找到陶艳。
于是民警随即在湄潭县布控,寻找陶静,就在当天下午,警方在湄潭县车站截住了陶艳,将其带回派出所审讯。
离奇的供词
在审讯室,当民警把所收集的证据摆在陶艳面前。
陶艳却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之中,先后供述了13次,而其中9次是有罪供述,4次是无罪供述。
在陶静的有罪供述中表示,她和冉波在2008年相识,并在冉波甜言蜜语加糖衣炮弹的双重攻势下沦陷。
即便之后知道冉波有家室,还是执迷不悟,深陷其中。
后来,更是经常在冉波耳旁吹起枕头风,要冉波离婚,和自己一起过日子。
但是冉波并不想放弃自己的家庭,对此,也只是一味地搪塞,两人因此经常争吵。
2011年4月6日,回到湄潭县的冉波,又想起了陶艳,便给她打了个电话要求见面。
不料,陶艳赶来后,冉波却因为打麻将,不愿意下楼接自己。
陶艳因此心里愤恨,临时起了杀心,趁着冉波睡着之后,拿起羊角刀,将其杀害后逃离现场。
然而在4次无罪供述中,陶艳则表示两人凌晨2点多回到家里。
不久后遭遇了小偷入室盗窃,冉波在与小偷打斗中,被小偷杀害。
当时陶艳被吓傻了,而惊慌失措的凶手在杀人后,拿着陶艳的手提包和冉波的皮外套就赶紧逃了出去。
两套说辞,天差地别。面对陶艳的反复供述,民警再次前往案发现场勘察。
经过一番详细的勘察后,始终没有在现场发现有第三人存在过的痕迹。
为此,民警结合此前的证据和陶艳的供述,认为她确实存在杀人动机,就此认定陶艳是本案的凶手。
随后他们将此案移送检察院,而在这期间,陶艳再次承认是自己杀害了冉波。
2011年12月,检察院向遵义中院提起了公诉。
然而,遵义中院在审理此案时,却认为疑点颇多,存在隐情。
顶着压力宣判
当时负责此案审理的正是法官张海波,在接手该案后,张海波随即组织召开了合议庭庭前会议,对此案进行了再度侦察。
在查看现场时,合议庭发现了几个疑点:
首先,房内四处发现有喷溅的血迹,显然案发当时,凶手和死者发生过激烈的打斗,而身材瘦小的陶艳明显并不能与冉波对抗。
第二,陶艳身上的衣物在被抓捕时,并未换过,但她身上并没有血迹,只有皮靴上沾了一点,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第三,合议庭通过对小区监控的调查发现,小区监控其实存在死角。
就是小区一堵低矮的围墙处,若是凶手从这里翻墙逃离,就不会在监控里留下线索。
与此同时,通过技术鉴定,现场提取的证物刀柄处并没有发现陶艳的指纹。
以上种种疑点,让合议庭认为,这起凶杀案没那么简单,陶艳很可能并非真凶。
然而公诉方表示,如果陶艳不是真凶,为什么她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营救死者?
还有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时,为何没有发现第三人痕迹,其次是在审讯时,陶艳为何多次承认是自己杀死了冉波?
对此,陶艳曾做过解释,最初自己不敢报警是因为冉波亲属就在楼上楼下住着。
而且冉波家人并不知道她和冉波的关系,她害怕自己无法解释,故而选择离开了现场。
而自己之所以会9次作有罪供述,是因为想不开,想到冉波都已经死了,自己也不想活了。加之在强压下,最终作出了有罪供述。
基于这些疑点,2012年3月23日,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然而,经过4小时的激烈争论,最后合议庭决定延期宣判。
毕竟事关人命,张海波很是慎重,又先后两次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讨论,审查。
秉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针对案件几个焦点问题,作了梳理。
据调查,陶艳来到湄潭县和冉波会面时,两人还与朋友一起吃过饭,之后才回到小区。
而据其朋友说,在吃饭期间两人相处融洽,怎么就会在半夜睡醒之后因情生恨,动了杀心。
而且经勘查,案发当晚,冉波与陶艳所住的房屋门锁被毁,存在第三人入室的可能。
另外一点就是前面说的,通过血迹,可判断当时现场发生过激烈的搏斗。
而陶艳身体单薄,根本无法与健硕的冉波抗衡,且若陶艳与冉波有过近距离搏斗,也无法解释为何陶艳身上无冉波血迹。
至于为何检测不出第三人痕迹,合议庭认为是因为在案发后几个小时,被害人亲属就将被害人尸体运至了殡仪馆,也就是说现场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综上所述,该案疑点重重,无法得到合理解释,不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陶艳作案,现有证据也无法形成证据链闭环。
最终遵义中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宣告陶艳无罪。
当陶艳无罪宣判下来时,震惊了不少人,尤其是冉波的亲属,义愤填膺,张海波在此后也一直淹没在辱骂声中。
在之后近两年时间里,张海波一直顶着此案判决带来的压力。
她也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遍又一遍地询问自己:如此力排众议,坚守自己内心的公道,到底是对是错呢?
然而这个问题,最终在2014年初,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答案。
真相大白
2014年2月,湄潭县看守所罪犯娄某向管教民警反映了一件事情。
与其同一监室的黎某曾向娄某“吹嘘”,自己曾在2011年的时候,在湄江镇某小区入室盗窃,杀死一名男子,还说连刀都没有带离现场。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娄某随即将此事告知了民警。
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当即提审了黎某,询问2011年在湄潭县某小区杀人事件。
此时黎某因强奸、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死刑,对此事供认不讳。
原来在2011年4月6日凌晨2时许,黎某在湄潭县,携带一把羊角刀行至某小区,寻找作案目标。
当晚正好发现了冉波和陶艳两人,之后他特意避开监控,尾随他们进入楼内,先到楼顶休息,等他们入睡后实施盗窃。
不料在盗窃过程中,冉波被惊醒,随即两人发生打斗。
黎某将其杀害,拿着陶艳的手提包和冉波的皮外套,匆匆逃离现场。
事后,根据黎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在黎某遗弃的电动摩托车后备箱,发现了冉波当年“失踪”的皮外套。
同时,鉴定机构出具了从作案凶器羊角刀刃部的一处擦拭物中检出混合基因型,以及冉波的基因型与黎某的基因型合并后可形成的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
至此,杀害冉波的真凶被查出。
张海波得知这一消息后,激动地留下了泪水,自己当时的判决没有问题,重压之下的坚守换来了真正的公平正义。
这一刻,她如释重负。而后,张海波和合议庭均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二等功。
对此,不少遵义网友表示,遵义以有张海波这样一位法官引以为豪。
他们说:张海波在面对社会舆论压力以及被害人亲属的谩骂威胁的情况下,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让人们看到了人民法院坚守正义的勇气与担当。
然而,遇见张海波这样坚持原则的法官,对陶艳来说,何处不是一种幸运呢。
在如今社会舆论泛滥的时代,坚持一名法律人的专业判断标准,坚持对证据,尤其是间接证据严格审查,是一件看似简单而实际艰难的事情。
法官不是判决的机器,他们也是活生生的人,也会痛恨凶手,也会同情每一名受害者。
但在执法面前,张海波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极为慎重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毫无偏见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最终为的就是不使任何一名犯罪者逍遥法外,更不能使任何一名无辜者蒙受冤屈。
特别是在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度和影响力越来越大的今天,但张海波法官顶住了压力,忠于法律和证据,这是难能可贵的。
看干部,要看他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事实证明,凡有大作为者都视工作为一种责任担当,在平凡的工作中尽职尽责。
他们的人生也因事业有成而精彩纷呈,富有意义和价值——张海波法官无疑就是这样的一位!
法院应当把张海波的精神继承发扬下去,以他为榜样,勇于负责、敢于担当,那么也将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
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每一名法官都像张海波一样,那么人民群众就会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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