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庭审判前有哪些准备
律师解答: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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