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可以销案吗
交通事故报案后,交警必须受理的,否则就是不作为。交警受理了之后,不存在销案的,必须有个处理结果,处理完了称为结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警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还要去交警部门销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的,代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已经结束,事故后续民事赔偿方面的事情再与交警部门无关,更加不需要再去交警那里销案。
履行赔偿的过程,原则上是责任方支付赔偿金的同时,收集所有受害方提供的损失证明单据,而不是对方收钱之后提供任何形式收据(此类证明法律效力非常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