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是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类行为实质上是在帮助他人侵权,所以被一些学者称为帮助侵权或者间接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是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仅仅是过失并不构成侵权。这种故意应当是行为人明知他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而不仅仅是明知他人有有关行为。
应当注意,这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还必须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如果最后证明没有直接侵权行为,则这类行为也不构成侵权。直接侵权行为包括: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反向假冒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商品名褡或者装潢仿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仿冒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行为。如果他人的侵权行为是企业字号仿冒注册商标或者是域名仿冒注册商标,则为这两类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不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指引:
l《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