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生命的降临是一件非常圣神的事情,能够给宝爸宝妈们带来期待、爱与责任。但是迎接新生命来临的准备程序也是十分繁琐的,这其中人们关注度较高的就是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理?生育服务证就人们常说的准生证吗?接下来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理
生育服务证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办理该项目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只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生育证明等材料就行。
二、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生育第一个子女家庭,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在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2、该《生育服务证》需要经过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或乡镇计生办的盖章后才有法律效力。
3、对于符合我国二胎政策想要生育二胎的家庭,应当按照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要求于怀孕前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计生部门办理好该证,而在获得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的同时需要收回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三、生育服务证是准生证吗
我国国务院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随着两孩政策的全面落实,准生证被生育服务证所代替。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准生证是生育服务证的前身。与准生证相比生育服务证在程序上具有更加便捷的特点。
有关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理的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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