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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的姓、名、字、号都是什么意思?

古人之名字极为复杂,由姓、氏、名、字、号五个部分组成,姓和氏最早是分开的,不是一个词,姓产生在前,氏产生于后。“姓”是女人生之子女,代表了一种血缘关系,是家族基因之延续,在母系社会,同一个母亲所生之子女就是同姓,随着同一祖先之子孙繁衍增多,特别是到了伏羲氏族社会时期,一个家族往往会分成若干支散居各处。各个分支之子孙除了保留姓以外,另外为自己取一个称号作为标志,就产生了“氏”。姓是一个家族所有后代之共同称号,而氏则是从姓中派生出来之分支。氏族社会时期实行族外婚,同氏族之人不能结婚,这样“姓”就起到了“别婚姻”之作用。

姓世代相传,一般不更改,比较稳定;而氏则会有后代有几个氏或父子两代不同氏之情况,不同姓之间可能会以同样之方式命氏,因此会出现姓不同而氏相同之现象。到阶级社会,贵族除有姓之外,还以国名、官位为氏,“氏”也就成了区别贵贱之标志,贵族男子及其后代才有“氏”,而奴隶和平民百姓是没有“氏”的。

春秋时期,宗法制度逐渐瓦解,姓氏制度也发生根本变革,氏开始转变为姓,战国以后平民也有姓,百姓遂成为民众之通称,秦汉以后姓与氏合一,遂称“姓氏”。

名字是人与人之间的特定称呼,是一个人之符号标志。今天中国人之名字大多比较简单,都由“姓”和“名”两部分组成,“姓”沿袭祖辈、代表血缘关系,“名”凝聚着长辈殷切之希望。

古代名和字是分开使用的,“名”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所用之符号,有鲜明个人烙印,“字”则往往是名之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故又称表字,更重要是古人只有到了成年才能取字,《礼记·檀弓上》“幼名,冠字”,“冠”是指古代男子之成人礼,意思是男孩到二十岁举行“结发加冠”成人礼之时就要取字,是出于对成年男子之尊重和避讳,以后大家就不能直呼其名了,而女孩到十五岁举行“及笄”成人礼之时才取字。

“字”通常由“名”衍生而来,《白虎通·姓名》说:“或旁(傍)其名为之字者,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可见古人之“名”与“字”在意义上大体相近或有关联。一种情况是名和字意义相同或相近,如屈原,名平,字原。又如诸葛亮,字孔明,“亮”与“明”同义;另一种情况是名和字之意思正相反;如曾点,字皙,《说文》:“点,小黑也”,而“皙,人色白也”,又如朱熹,字元晦,“熹”与“晦”是反义;有些名与字援引经史载记,使用典故,如陆羽,字鸿渐(《易经·渐卦》:“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另还有些人名、字间很难发现其中意义上之联系,如张耒,字文潜。

古人之名字中除了姓、氏、名、字外,还常有个“号”,比如李白姓李名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号”也叫别称、别字、别号,是种固定之别名,称别人之号是为了表示尊敬,自己称号一般只用于自己之作品中。周朝时就已经开始取号了,《周礼》解释说,“号,谓尊其名,更为美称焉”,号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称或美称。封建社会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如我们熟知的唐代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宋代苏轼号东坡居士、辛弃疾号稼轩居士,明代唐寅(字伯虎)号六如居士,清代郑燮号板桥等。宋以后文人间大多以号相称,有些别号使用率甚至超过名、字,如苏东坡、郑板桥,到明清人们把取号视为种时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几乎人人有号。

号不像取姓名那样要受家族、行辈之限制,而是由使用者本人所起,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发或彰显使用者之某种审美趣味,别号中常见“道人”、“山人”、“居士”、“翁”、“叟”之类就是自号者鄙视利禄、看透红尘之志趣体现,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即所谓六个“一”: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加上他本人一老翁,足见其审美品位,欧阳修还有“醉翁”之号,也有些人取别号只为附庸风雅、沽名钓誉之幌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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