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仁化县菜立方蔬菜配送商行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仁化县菜立方蔬菜配送商行经营“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6月23日,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仁化县菜立方蔬菜配送商行成立于2007年11月10日,注册地位于仁化县一市场,法定代表人为彭彩山。经营范围包括零售、配送:蔬菜、肉类、配料;零售、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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