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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事律师-有关房屋买卖公证书的问题法律知

问:成都民事律师-有关房屋买卖公证书的问题法律知

律师解答:

有关房屋买卖公证书的问题法律知识求助

网友提问:

有关房屋买卖公证书的问题!!!!

和卖方去房产公证处公证,双方已签署公证书,但卖方违约,问签完的公证书没有公证时算不算一种协议去法庭起诉的时候可不可以拿这个做依据

问题补充

买卖双方已经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 算不算是一种协议呢 没有公证是否有效呢

律师回答:

没公证也是有效的,可以作为证据

经过公证的效力更强

相关法律常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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