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处理方式主要有:
1、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拍照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留电话,自行协商达成赔偿;
2、发生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难以移动的事故的,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护栏外等安全地带;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