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车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以索要折旧费的。现在汽车在被撞之后,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对于受害方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一般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的。包括对现有财产造成的损害以及侵权行为发生时预见或者可以预见到的可得利益。
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按照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若侵害财产的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其行为的预期,承担该赔偿责任显失公平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适当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两车相撞,我们应当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再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我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赔偿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