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热点 juredian

部分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根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1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知识:不服结果怎么办

可通过以下两种监督程序予以补救:

(一)复议监督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载委员会申请复议:

(1)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依据的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另行组成仲载庭审理。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二)重新仲裁

(1)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裁决确有错误是指认定事实有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错误,或严重违反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2)只有依法享有人事争议仲裁监督权的人员才有权提起重新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效力的,发现违反人事法律、法规、规章需要重新仲裁的,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的,应撤销原裁决,另行组织仲裁庭进行重新审理,作出新的裁决。

搜索建议:
热文

 三十年校庆朗诵词

三十年的环院三十年 整整三十年也许三十年只是历史长河里波澜不惊的一圈涟漪但却足以让青年步入垂暮把黑发染成银丝三十年注定是激情燃烧的一段段时光的连缀时平凡中缔造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