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工作当中,只要有拆迁就会有补偿,这是毫无疑问的。最近有很多人向我咨询国有土地上30年自建房屋面临拆迁应该要遵守什么样的补偿标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超过三十年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三十年的房子一定属于危房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是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来制定的。被拆迁人的三十年房屋遭遇拆迁后,被拆迁人可以主张三个方面的赔偿,分别为房屋价值赔偿,房屋搬迁安置补助费以及停业停产损失费。通常情况下,被拆迁人房屋被强拆后可以选择现金补偿和房屋产权两种补偿方式,具体选择哪种补偿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很多人认为三十年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很久了,内部的房屋结构大多都已经老化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为危房,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具体还要由专业的房地产机构来进行鉴定,在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之后下发了危房鉴定书,那就说明房屋确实属于危房。这种房屋就不鼓励房租所有人再继续使用了,但是危房是否进行强拆还是要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来定。危房在拆除之后,当事人若属于贫困人群可以申请依法申请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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