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7瓷是建国后由国家兴办的十大瓷厂在50年代到90年代生产的瓷器,是那个年代中国乃至全球的最高制瓷水准,成为时代绝响。近年来567瓷红色官窑瓷器拍卖价格不断攀升,很多古董商手上的567瓷出手价格接连翻倍,强大的市场需求催生了近两年的567瓷收藏热潮。
景德镇艺术瓷厂 重工粉彩十二金钗人物故事纹象鼻玉兰尊
底款是分辨古董瓷器真假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因此为让广大藏家在收藏567瓷能多一些参考,今天玉斋君就专门以567瓷底款为主题,借用景德镇陶瓷专家李超先生所撰写之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建国后景德镇瓷款变迁,以供各位收藏之用。
一、建国初期(194 9—195 2)
新中国建立后,景德镇的制瓷业很快得到恢复,这一时期瓷器底款特点是新旧并存。部分瓷器沿用民国时期底款如“江西徐生记出品”、“江西吉昌社出品”等等。还有部分瓷器使用公司(瓷厂)款。如1948年8月,景德镇第一家公营瓷厂--建国瓷业公司成立,初期使用“江西建国瓷业公司”底款,1950年改为建国瓷厂,随后使用“景市建国瓷厂出品”底款。1956年以后使用“建国瓷厂江西出品”底款。建国后不久,有些瓷器底款出现“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至于由谁设计,由谁最先使用,目前尚无法确定。
一般而言,“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使用应该不早于1954年,不晚于1955年底。而且应该不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所设计。资料显示,青花海棠纹瓷器是建国后首次设计、生产的国家专用瓷之一,其中既有无款的也有“景德镇制” 篆书方款的。其后,这个篆书方款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常有使用。仔细观察前后的篆书方款大体一致,但是也有细微差别。总的看应该是前者精细沉稳些,后者略欠匀称。这些变化需要结合瓷器的其他特征如:胎、釉、彩以及带有时代特点的纹饰来鉴别,单看款识确实是很难说清的。
二、改造时期(195 3—195 7)
1953年,三大改造在中国大陆开始,其目的是要将原有的私营经济改造为公有制经济,景德镇的私营瓷厂和作坊也开始接受改造。这一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此时“江西景德镇名瓷”底款较为流行,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如:
1、“合作社”款。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瓷器底款较为复杂。然而,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江西鹰潭混合生产合作社出品”;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景市一区二手工业社出品”;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
2 、序号瓷厂款。1956 年1 月, 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调整:将13个老合营瓷厂与6个新合营瓷厂合并,组建成裕民瓷厂、国光瓷厂、华光瓷厂、民光瓷厂、新和瓷厂、华电瓷厂等10个公私合营瓷厂。1956年2月,又将上述10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此时瓷器底款一般为第几瓷厂出品。
3 、外销瓷器款。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 瓷器底款一般为“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两行印章款,楷书篆书皆有,还有部分为“乾隆年制”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
4、其他类款式。青花瓷继续使用“景德镇制”篆书方款。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如篆书加金彩方框。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
三、大跃进时期(195 8 —195 9)
大跃进时期的底款基本沿用合作化后期流行的款式。因为1956年文字改革已经完成,故此时期“江西景德镇名瓷” 款、“合作社”款以及序号瓷厂款的文字基本上是自左至右,自右至左的极少见到。
四、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
1959年2月景德镇第一瓷厂改名为国营东风瓷厂。至此,景德镇瓷器底款全部停用序号厂款,而开始使用各厂厂名款。如“建国瓷厂、景兴瓷厂”、“红旗瓷厂”、东风瓷厂“等等。
为区别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厂名”款,此时的厂名款可视为“老厂名”款。老厂名款从50年代出现,一直使用到1964年10月止。
各厂启用老厂名款的时间如下:
1、建国瓷厂:1952年10月
2、工艺美术瓷厂(雕塑瓷厂前身):1956年
3、新平瓷厂(人民瓷厂前身):1957年
4、宇宙瓷厂:1958年
5、红旗瓷厂:1958年
6、市工艺美术瓷厂(艺术瓷厂前身):1958年
7、红星瓷厂:1958年
8、东风瓷厂:1959年2月
9、光明瓷厂:1961年8月
10、市陶瓷彩绘合作工厂(新光瓷厂前身):1962年1月
11、市陶瓷合作工厂(红光瓷厂前身):1962年
12、曙光合作工厂(曙光瓷厂前身):1962年
13、景兴瓷厂:1962年8月
14、新华瓷厂:1964年
15、为民瓷厂:1965年 ,投产时称高级美术瓷厂, 1966年6月改名为民瓷厂。
五、恢复时期(1962—1965 )
为适应陶瓷出口换汇的需要,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对出口陶瓷商标进行统一规范。此时的“ 中国景德镇” 底款至少有 6 类 1 4 种。 除部分“ 中国景德镇”底款在文革前期发生变化,大多数此类商标底款一直沿用到文革之后,其中“印花龙珠阁”款使用到了21世纪初 (1986年后增加了注册商标标志)。主要如下:
1 、印花龙珠阁款。底款为红色龙珠阁图案, 背景为淡石绿色。中为黑色英文“MADE IN CHINA”,下为一排褐色“中国景德镇”字样。此款多在印花出口瓷器中使用,且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2 、印花灯笼款。底款图案外形似灯笼, 灯笼上沿为英文“CHINA”,中部为竖排“景德镇”。以淡石绿色小点作底色。下为两短横线夹一英文字母(瓷厂代号)。左右为宋体褐色“中国”。此款也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3 、印线六边形款。底款外形呈不规则六边形, 上为“ 中国”两字,中为“景德镇”,下为英文“CHAIN”和两短线夹瓷厂代号字母。底款文字与字母间用线条相隔连。此款主要有红彩、绿彩、蓝彩三种颜色,也有极少用金彩的。此款多使用于手绘或者半手绘的内销瓷器上。
4 、印线草帽款。此底款最上部曲线似草帽。“ 中国景德镇制”六字隶书分两行三列排列。上为草帽曲线,下为两短横线夹瓷厂代号字母。此款有红、蓝彩两种,多用于内销粉彩瓷器。
5 、篆书款。底款均为“ 中国景德镇制” 六字篆书款分两行三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分青花、红、绿彩三种,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青花玲珑瓷、釉下五彩瓷和高温颜色釉瓷器中使用,红、绿彩则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
6、印线三角圈款。底款上为行书“中国”,下为英文“MADE IN CHINA”,上下部分的连接为不规则三角圆圈, 圆圈中间为楷书“景德镇”此种底款有红、绿、蓝三种色彩,多在出口瓷器使用。
7 、其他款。恢复时期还有少数瓷厂和陶瓷研究机构使用“景德镇制”四字篆书方款,以釉上红、蓝彩居多,字体十分工整。
但在1964年10月各瓷厂统一启用“中国景德镇”底款时,景德镇10大国营瓷厂底款标记代号如下:
红星瓷厂(A);宇宙瓷厂(B);为民瓷厂(C);艺术瓷厂( D ) ; 建国瓷厂( E ) ; 人民瓷厂( F ) ; 红旗瓷厂(G);光明瓷厂(H);东风瓷厂(I);景兴瓷厂(J)。
1964年新华瓷厂从新平瓷厂划出,其使用底款代号为K。红光瓷厂、雕塑瓷厂、曙光瓷厂从国营转为大集体后,红光瓷厂使用L标记代号,雕塑瓷厂使用M标记代号,曙光瓷厂使用P 标记代号。 上述 1 4 个瓷厂在当时景德镇是作为“ 十大瓷厂”看待的。另外,新光瓷厂当时为市陶瓷彩绘工厂,使用标记代号为N , 陶瓷加工部使用标记代号为O 。 还有使用X 作为标记代号的,尚不清楚为何单位使用。
六、文革时期(1966—1976)
文革时期的瓷器生产以生活日用瓷为主, 其底款基本上沿用1 9 6 4 年1 0 月开始使用的“ 中国景德镇” 系列。因为此类底款没有意识形态的痕迹,而且印线、印花、图案、篆书、隶书等具备。文革后期除继续沿用“中国景德镇”系列外, 部分瓷厂新设计出“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与老“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相比略有差别,主要是笔画不够工整匀称,不同于老底款的稳重。
七、过渡时期(1977—1978 )
此时期除继续沿用文革时期底款样式外, 也出现了一些变化。1976年1月,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向各陶瓷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商标代号。
1、保留使用1964年“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三角圈款,弃用印花灯笼款、印线草帽款和“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其间,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 过渡时期“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仍在使用,直至80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
2、启用1964年以前的“景德镇制”篆书方款。
3 、启用新式“ 中国景德镇” 四行款,此前曾经短暂使用过“中国景德镇”三行款,后绝大多数瓷厂采用了四行款, 即: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景德镇”五个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第四行为左右各两道短横线,中间夹企业代号(字母或数字)。此种四行款一直使用到90年代上半叶。
4 、启用新式“ 中国景德镇制” 、“ 景德镇制” 篆书双框方款。器型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
4、启用新式“中国”中英文款。文革后期随着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各厂生产状况的差异,部分瓷厂开始启用新式青花底款: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两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此种青花款以70年代后期人民瓷厂的青花产品居多。到1985年前后,此款又被新式“人民瓷厂 景德镇”和“光明瓷厂 景德镇”款所代替。
八、改革开放后(1979—至今)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在1976年重新颁发企业底款标记代号的基础上,增加景德镇市属华风瓷厂使用Q底款标记代号, 卫华瓷厂使用R底款标记代号。“龙珠阁”老底款仍在部分瓷器上使用,并且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从90年代开始,部分“龙珠阁”底款加有注册商标标志)。
1980年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景德镇随即制定了陶瓷商标和底款的管理办法,陶瓷生产企业开始使用统一规范的“中国景德镇”四行底款。
1981年3月,除市属国营大厂继续使用字母底款标记代号外,景德镇对市属各区、局、社、街道所办瓷厂瓷器底款的标记代号进行了整理和增补,一律阿拉伯数字底款标记代号:
景德镇陶瓷厂(01)
浮南矿瓷厂(02)
文艺瓷厂 ( 0 3 )
民政局社会福利瓷厂( 0 4 )
陶瓷加工厂( 0 5 )
跃进瓷厂( 0 6 )
立新瓷厂( 0 7 )
红卫瓷厂( 0 8 )
胜利瓷厂(09)
东方红瓷厂(10)
向阳瓷厂(11)
共大瓷厂(12)
昌虹瓷厂(13)
昌江瓷厂(14)
昌明瓷厂(15)
珠山瓷厂(16)
国华瓷厂(17)
西郊瓷厂 ( 1 8 )
新村大队彩绘瓷厂( 1 9 )
永红瓷厂( 2 0 )
昌新瓷厂( 2 1 )
文光瓷厂( 2 2 )
新兴瓷厂( 2 3 )
新村瓷厂( 2 4 )
鱼建瓷厂( 2 5 )
石狮埠福利瓷厂( 2 6 )
太白园雕塑瓷厂( 2 7 )
竟成雕塑瓷厂( 2 8 )
先锋瓷厂( 2 9 )
瓷石矿五七瓷厂(30)
瓷石矿勤俭瓷厂(31)
竟成公社彩绘瓷厂(32)
古城瓷厂(33)
昌盛瓷厂(34)
群英瓷厂(35)
西郊垦殖场彩绘瓷厂(36
南河瓷厂 (37)
陶瓷工艺瓷厂(38)
竟成前街大队瓷厂(39)
与此同时,“ 景德镇制”青花篆书方款仍在使用, 部分底款与早期“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较为相似,但为数较少。1986年后瓷器底款有新的变化:出现了底款加带注册商标标志和“新厂名”款。新厂名款是相对1964年以前的“老厂名” 款而言的。
新厂名款主要有:“ 人民瓷厂 景德镇” 、“景德镇东风瓷厂”、“红旗瓷厂”等等。与此同时,“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六边形款、“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以及“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中国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等,也在继续使用。其中“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一直使用到本世纪初。90年代后,大量新出现的民营陶瓷企业开始使用自行设计的企业商标底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