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大概每到大灾之年,或是战乱之时,总会出现一些人吃人的现象。但是若论吃人现象之普遍、社会道德沦丧之惨痛,以明朝末年为巅峰。
明朝中后期,连续出了许多不理朝政的昏庸之主,尤以嘉靖皇帝、万历皇帝为甚。万历之后明朝连年发生自然灾害,内部农民起义此起彼伏,而万历之后泰昌、天启二帝都毫无作为,崇祯朝为挽救危机又采取饮鸩止渴的政策,导致民生极度凋敝,百姓没有余粮,承受饥荒的能力非常弱。一旦出现重大水、旱、蝗灾,百姓一年庄稼绝收,就会出现大范围饥荒,农民要么铤而走险相聚为盗,要么对同类举起屠刀。
例如万历二十一年,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湖北都发生了特大洪灾,夏麦绝收,到了第二年春天,民众无食,于是出现大规模的人吃人。
时任礼科给事中杨东明,回到河南虞城老家探亲,亲眼目睹了触目惊心的人吃人。他回京城后上了一道名为《饥民图说疏》,据其中原文记载:
“草根、树皮都吃尽了,眼時時又熬不将去,只得将饿死饥民憔瘦身子割将皮肉来,放在粪火上、沙铫中烧煮。不拘生熟,且救眼下饥饿。人肉不是养生之物,吃了几日,眼红心热,依旧丧了性命。
“一男子,抱一个二岁幼女,丢弃道旁,沿街叫问:“谁肯收养?”有一姓徐承领回家。旁一人说,某人抱去女孩儿不是收养,是杀吃。男子心惊,随至其家,寻问本儿,已被肢解,四肢离异,鲜血淋漓。
万历四十四年,山东省发生严重旱灾,合省粮食绝收。沾化县知县记录了当时人吃人的惨状:
黄升店民某有子数岁,常谓其妻曰:一块好肉,可惜落人口也。其妻辄哭劝止。一日治其妻出刮树皮,闭户持刀欲杀其子,子号泣曰:「爷何忍食我?某曰:「我不食若,人将食若,我不忍若为他人食也。」遂屠而煮之,未熟,其妻携半篮树皮至,问备中何肉,某曰:邻家狗至,我扑杀之耳。妻固知其子也,寻至舍后,微露其头足,即投其夫曰:食尔子,宁足活,当并食尔妻。仆地号恸,遂绝。某持其子一肘竟不成唤,亦死。
又群乞共处一窟,四出寻死人,共舁至,研树技围烧之,视先熟处即就,须臾尽,不复为脔。一乞饱,每鼓腹歌曰:女是既吃我,我是未吃女。
崇祯二年,山西、陕西发生旱灾,延安府尤甚。延安地方官记录吃人之状说,饥民起初无食,就去吃山中青石土,那种土稍微吃一点就饱,但过不了几天,就腹胀下坠而死。后来饥民不想等死,便落草为盗,先是抢劫有余粮的富户,抢光后无食可吃,就到城外找死尸吃。有的人家孩子养不活,也扔到城郊任其自生自灭。结果有的孩子没过一夜便无影无踪,大概都是被拿去吃了。
而更让人不忍闻的,是平民家中互相吃的惨状。起初粮吃没了,就去吃糠,吃完了就去挖野草,剥树皮,实在没东西可吃了,家中父母吃幼儿的,壮年人吃老年人的,为了求个活命,已然个个红着眼把亲人吃掉,俨然是野兽的模样了。
崇祯十四年时,因为无穷无尽的横征暴敛,以及连年灾荒,即便是上海县这种富庶之地也出现大饥荒。
清朝官员姚廷麟所撰《历年记》记录说,上海县城内阁老坊下,每天都有被抛弃的婴儿,县令路过,见群婴哭泣,便买饼喂食,每天两次。
县城内有的饥民心生歹意,便拣肥壮的婴儿抱去吃了。西关外一个老妪,经常抱小儿回去,人们起初以为她好心救人,后来见她来的次数多了,便有人怀疑而跟踪她。到她家才发现,孩子一抱到家便洗剥干净煮了吃。人们大惊,随即报官。
又有一家两口也经常抱弃婴回家,邻居经常能闻见他家飘出浓郁的肉香,趁其不备到他家揭开锅一看,原来是把婴儿炖了。这些吃人恶行引起人们愤慨,县令当即下令全部杖杀。
北方与南方吃人现象反差较大。崇祯十三年,北方受灾最严重的河南、山东二省,分别有65个县和45个县出现人吃人的记录。而与此同时,既没有起义军活动、灾害也不太严重的福建、海南二省,没有出现人吃人。即使受到兵祸的摧残,比如南明时,清军进攻两广地区,大量农民流离失所,年成也不太好,饥饿的农民纷纷跑入山中,挖野草、采山果、吃菜叶,再不济的也能剥树皮为食。而北方则大不然,河南山东山西河北诸省的大部分地区,既没有茂密的植被,山果、野菜数量也很少,饥民找不到东西吃,而沿路又尽是饿殍,饿到无计可施,只能剥食人肉。
天灾人祸,人生于彼,竟至人自相食,着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