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申明:本文所述案情经过,系根据收集到的各方信息,经细致的逻辑推理得出,虽力求还原犯罪场景,但并非事实真相。)
本人风格喜欢直入正题,不讲废话。
一,案情时间线;
1,2016年11月2日23:40,陈世峰进入江歌所住公寓,潜伏于三楼楼梯间,伺机作案。
2,11月3日凌晨0:13江歌和刘鑫从地铁站相约而回,进入公寓。
3,0:16刘鑫第一次报警。
4,0:19邻居确定江歌倒地遇害。
5,0:20陈世峰逃离现场。
6,0:21—22邻居和刘鑫二次报警。
二,案情回放;(我先说结论,再解释判断依据)
1,刘鑫和江歌进入公寓,两人前后跟随上到二楼(刘鑫在前,江歌在后),刘鑫挂好伞,拿钥匙开门进入房间(此时房门应该是虚掩状态)。
2,江歌先查看信箱,再去挂伞时,陈世峰从江歌身后冲出,左手捂向江歌的嘴,右手持刀连续刺向江歌颈部和胸部。因被陈世峰冲出撞击的惯性和受到攻击的本能躲闪,江歌倒向了房门致使虚掩的房门重重的关闭,江歌发出几声惨叫后,随着刀刺穿颈动脉陷入昏死状态倒地不起。
3,同一时刻处在室内的刘鑫听到房门关闭声和江歌惨叫声,感受到江歌被侵害,冲到门边通过猫眼看向门外,(因猫眼事先被陈世峰做了手脚看不清外面情况),感受到危险的刘鑫掏出手机报警并同时不断呼叫江歌(三叔、三叔)以期能得到江歌的回应、同时发声威胁报警(我要报警了!我已经报警了!)制止凶手,刘鑫由于没有得到江歌的回应同时按警察提示反锁了房门。与此同时刺杀得手后的陈世峰不断按响门铃、拍门、转动门把手意图骗开房门。
4,邻居听到异响这时开门查看,看到江歌倒在地上陈世峰的手按在江歌的脖子上,两人对视了几秒钟后邻居退回了房间。随后陈世峰逃离现场,邻居和刘鑫分别报警。
5,惊魂未定的刘鑫直到警察赶到现场才敢开门并协助警察对江歌开展救治。
三,判断依据;
1,根据时间线我们可以看到,从江歌刘鑫进入公寓(有公寓入口摄像为证)到刘鑫报警(有接警录音为证)总共才历时三分钟。有人做过现场模拟,进公寓,上楼到家门口,挂伞,拿钥匙开门差不多一分半钟,刘鑫发现危险拿手机接通报警电话差不多得一分多钟,期间留给陈世峰刺杀江歌的时间是按秒计算的。说明什么?说明陈世峰刺杀行为快、准、狠,即便是职业杀手都极难做到,只有事先经过缜密的计划并且刺杀目标极为明确才可能做到。
2,陈世峰有没有经过缜密的计划?事后经过警方调查证实了这一点,陈世峰做了充分的准备和计划,包括他乔装打扮(连眼镜都没戴),包括他绕行路线规避摄像头区域,包括他准备更换的衣物和事后分批销毁随身物品,都证明他预谋作案而不是一时冲动。
3,陈世峰的刺杀目标是谁?这是大家讨论较多的问题。有三种可能:
(1)刘鑫,这是常人最容易得出的结论,认为刘鑫和陈世峰分手造成仇杀。
(2)江歌,有证据说江歌在刘鑫与陈世峰分手后,江歌出于仗义五次出面为刘鑫出头,又因为江歌收留了刘鑫,认为陈世峰会将分手的原因转嫁到江歌身上,报复杀人。
(3)刘鑫和江歌都是刺杀目标。
那么到底是哪一种可能性大呢?我认为第(2)种最大。陈世峰对刘鑫是有执念的,一直都希望复合,他的作案动机更可能是清除掉阻拦在他和刘鑫之间的障碍,而作为收留刘鑫并帮她出头的江歌成为陈世峰最想除去的人。而如果是第(1)和第(3)种可能,在刘鑫和江歌一同出现时,陈世峰就该出手了,而不是放过刘鑫进门。对于陈世峰这种有心理问题的人,一般对爱的人会极尽忍耐,反而对影响他和刘鑫关系的人极为仇视。这可以通过陈世峰事后还联系刘鑫,假意探听消息来佐证。
四,庭审证词的真与假;
1,通过上面对案发现场的复盘,我们可以断定陈世峰说刘鑫递刀给江歌,他夺刀过程中误杀人是说谎,因为案发时间太短,刘鑫开门递刀、陈世峰与江歌争抢夺刀、到完成杀人时间上没有可能性。事后警方在陈世峰隐藏的楼道找到刀鞘和实验室找到刀的包装盒也说明刀是陈世峰带去的。(陈世峰说谎的目的是想把谋杀变误杀)
2,江歌妈妈一方在一审说,陈世峰出现后与江歌发生争执,刘鑫把江歌推向门外,关门,陈世峰挟持江歌按门铃求刘鑫开门,刘鑫拒不开门造成江歌被杀,同样因为案发时时间太短的原因证明是说谎。(江歌妈妈一方说谎是想证明刘鑫冷血,对造成江歌的死亡存在过错)
3,邻居的证词,听到脚步声和一声惨叫声和接下来刘鑫的声音,到开门查看情况时江歌倒地状态,都与推演的情况一致,证词可信。
4,刘鑫的证词大部分与推演的情况相吻合,只有她说的进门后去换卫生巾,听到声音冲出,试图开门,门被外面顶住开不了,没有相关证据佐证。原因同样是时间太短对不上。(我猜她主要是想针对江妈妈一方说她把江歌推出门一事作出反驳,意图证明自己第一时间没在场,过后也试图开门救人了)。我认为她是弄巧成拙了。即使是按实情作证,锁了门,她也没有过错。因为陈世峰刺杀江歌的时间太短了,怎么施救都救不下来。
结论:1,陈世峰谋杀罪成立;2,江歌是陈世峰刺杀的主要目标,至少是刺杀目标之一,是受害人,而不是像江妈妈一方所说的案件中的施救者,为刘鑫挡刀的人,把刘鑫定义为受益者;(江歌妈妈一方为什么要试图这么去定性案件?原因留待后续分析)3,刘鑫在案发过程中的应对措施没有过错,及时作出了语言制止,报警求助,自我保护,和对江歌受伤的应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