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前段时间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该案于7月27日上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男司机赔偿4万元,女司机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综合中国法制客户端、华西都市报报道,今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行驶途中,因被害人卢某突然连续变道,双方发生矛盾,后双方在驾驶途中,相互追逐、挤靠,并发生口角。随后,张某驾车将卢某所驾车辆逼停将其从车内拉出后进行殴打,造成卢某轻伤。经法医学鉴定,卢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6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对张某和卢某于5月3日违法驾驶的行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锦江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卢某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卢某全部赔偿款。卢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8月3日,经司法行政机关评估,被告人张某适宜纳入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张某因纠纷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卢某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张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积极认罪、悔罪,对卢某损失予以赔偿并取得卢某谅解,并综合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社区调查评估报告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