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押金就履行合同而言,就保证意义来说,有一定的相同性,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1: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
2: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百分之几十;
3: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而定金带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性,休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双方都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