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会计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本月开具的20张专用发票全部被客户退回,理由是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
一下子要作废重开这么多的发票,刚入行不久的李会计都快急哭了。那么,问题来了!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要不要退回重开?
暂未规定!!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要点总结:
1、如果是同一个人,税法不会“处罚”;
2、从内控管理角度,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不能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
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发票,无需退回。但是,注意!会计收到这11种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今天统一回复清楚!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个体户开发票
有哪些需要警惕的风险点?
不知道个体户开票必备的这8个“有”?你可要小心了!
一有:是否具有真实存在的业务。
税务局不太关注发票本身了,更关注发票背后的业务实质,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二有:是否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因为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的选择,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三有:是否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包或者证据链。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同时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四有:是否存在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由于部分园区政策不稳定、甚至出现集体虚开嫌疑,就会面临被稽查的风险。
五有:是否存在真实的资金流向。
不管是你提供了服务还是货物,你收取款项了吗?是否公对公转账了?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六有:是否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
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
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真实全面。
七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不要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一定要有清晰的战略定位。
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八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是否有合理的定价。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所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
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一张发票开很大金额,风险是很大的,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