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瞒艾滋病结婚犯法吗
隐瞒艾滋病结婚是违法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被规定叫为指定传染病,而指定传染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婚姻法》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以母婴传播作为重要传播途径艾滋病如果不采用洗精或其他一些方式,而自然受孕的话那么婴儿基本就会成为先天的艾滋病携带者或感染者,而如果选择长期避孕或不生育的话,那本身就是对于健康伴侣生育权的剥夺,如果此时健康伴侣是知情的同意的,那么自然没有问题,但不知情同意的话,就可以适用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而无论婚姻无效还是离婚,实际都是对伴侣的一种极其严重的伤害,不仅仅是可能的健康问题,也有心灵问题,这其实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欺骗。其实这不只是一个法律的问题,更是一个道德的问题,也是影响感染者自身生存环境的问题。
二、禁止结婚的疾病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1、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2、《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