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刮蹭后逃逸要赔多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肇事逃逸的,应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轻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至于处罚,可以一次性扣12分或者直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假如主动投案和对方协商处理圆满,警察可不立案处理。至于罚款,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经济处罚并不是主要的,主要体现在前面的承担全部责任和直接吊销驾驶证处罚,罚款是500-2000元的处罚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是逃避责任追究,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客观方面:剐蹭之后不停车继续行驶,或者在纠纷解决之前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本身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底程度,则逃逸行为也不会将责任进一步提升。因此,轻微剐蹭之后的逃逸也不构成刑事犯罪。
三、交通肇事处理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认定、检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四十八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在日常生活中,轻微剐蹭会经常出现在车流密集、行车状况差的情况下。由于频繁发生且行为人一般无恶意,积极解决这类轻微肇事最合理经济的办法。如果抱有侥幸心理,当场逃逸,也不至于构成犯罪,而是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